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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法:立象以盡意

http://m.134apc.cn 2013年03月28日16:22

  當今書法創(chuàng)作非;钴S,理論上也更加強調(diào)書法的文化屬性。但書法作品的藝術水準有很大提升空間,書法界對書法的理論認識還比較含混,不少人對書法產(chǎn)生迷惑和懷疑。因此,需要為中國書法確立一個明確的哲學根基,形成一個比較凝練的主題論斷。我認為,《易經(jīng)·系辭》提出的“立象以盡意”客觀上是中國書法遵循的根本原則。

  中國古代的文字學、文學、哲學理論中,對于“立象以盡意”相關解析非常之多。在當時的文化氛圍中,文人學者對這些闡釋諳熟于心,能夠自然而然地順承到對書法的理解上。在當今新的文化語境中,有必要打通各個文化領域的相關理論,對書法的本質(zhì)作出恰如其分的闡釋。

  “象”是中國哲學的重要范疇,由此衍生出物象、卦象、意象、大象等名詞。陰陽二氣,相摩相蕩,有而未形之時的混沌之“象”,謂之“大象”!按笙蟆笔鞘澜绫靖笫菬o象之象,也就是大道、常理。老子說:“大象無形。”

  東漢許慎《說文解字敘》認為文字之象與易象本質(zhì)上是貫通的。許慎說,造字的起點是“依類象形”(按事物的種類摹畫外形),進而還要采用“形聲相益”等手段。繼而又說:“箸(著)于竹帛謂之書。書者,如也。”采用“形聲相益”等手段是因為表現(xiàn)內(nèi)容超出了物象外形,那么,“書者,如也”必然是對易傳的順承,也就是“象者,像也”的延伸。

  漢字具有非常精密、細膩的結(jié)構(gòu)感,本身已經(jīng)在“立象”,書法在此基礎上作出了更大的拓展。生活應用層面的文字書寫,其單字造型的靈變范圍非常有限,字與字之間只是追求一種鱗次櫛比的齊整,而沒有藝術化的組合關系。書法則無限拓寬單字結(jié)體的變化,而且字和字之間不是一種簡單的排比,而是穿插錯落,藝術化地組合成為不可分割的渾然一體的“象”。這種書法之“象”更接近“道”的混沌。運控毛筆體現(xiàn)出中國文化的“用柔”思想。相對于“用剛”而言,“用柔”手段更為含蓄、復雜、細膩,更難以把握!拔┕P軟則奇怪生焉”,毛筆的柔活特性使書法的線條如云煙變幻,有一種彌散著的特殊張力,這非常契合于“道”。這樣,文字之“象”乃升華為書法之“象”。書法的“立象”也就是一種“造型”,是一種視覺性的藝術,通過視而可見的形象化的東西寄托創(chuàng)作者的審美追求,喚起欣賞者的審美愉悅。從這個層次上來說,書法屬于“大美術”的范疇。但是,繪畫、雕塑這樣一些美術形式的內(nèi)容是自然物象的直接表現(xiàn),是直觀的形象,但書法之“象”卻超越于自然物象、事象、具象,而是一種視而可見、氣機流宕的抽象。書法獨特之“象”,是為了表達特殊的“意”。它以較為抽象的氣象折射客觀表象背后的理象、心象。

  “象”的形式與意義之間的關系,有點類似于概念的內(nèi)涵與外延,內(nèi)涵越小,外延越大。所以,為了“盡意”,涵蓋無限之“意”,“象”的形式必須平易簡約。如果過于具體、繁復,就會僵化,不具備回味、想象的空間。因此,《周易·系辭》說:“易簡而天下之理得矣!比欢,“大象無形”的追求顯得過于虛無空疏,卦象、文字的形式構(gòu)成也稍嫌簡單,對于表達和接受都造成了一定困難。而繪畫、雕塑的“象”過于具體了。藝術的巧妙之處,就在于以相對簡單的形式表達非常豐富的美學意義,為此需要對表現(xiàn)對象進行適當?shù)某槿、提煉、概括,為精神尋找形式。權衡折衷之下,書法的形式?gòu)成與表現(xiàn)內(nèi)容之間的匹配是最恰當、最理想的。書法主要是黑白二色,以點線組合實現(xiàn)空間分割,與其他藝術相比,其形式至為洗練簡約。這種抽象、簡練的形式構(gòu)成,既有具體的指向性,又有一定的模糊性,如此形成含蓄美感和多義效果,造成自由聯(lián)想的闊大空間,力求以有形的有限表現(xiàn)無形的無限,如此方能“盡意”。這非常符合中國文化化繁為簡、以簡馭繁的基本原則,所以書法被視為最高藝術。

  韓愈《送高閑上人序》說:書法最重要的是“得其心”,而不是“逐其跡”!跋蟆笔且环N依托,更關鍵的是其背后的“意”。與其他造型藝術相比,書法所寄托的“意”具有明顯的超世俗性。文學、繪畫等其他藝術涉及到人的各種層次的情感和欲求,既有陽春白雪,也有下里巴人、飲食男女,而書法的內(nèi)容總是文化的高級層面,總是雅的、脫俗的,超越了一般的市井文化,朝向一種“圣人無俗情”的境界。這與《易經(jīng)》的“圣人之意”是一致的。易學把天道和人道的統(tǒng)一當成最基本的理路,成為天人之學,而更重視天道,即宏大普遍的宇宙哲理。文字肇造,仰則觀象于天,俯則觀法于地,近取諸身,遠取諸物,這是方法;其目的同樣包括“以通神明之德,以類萬物之情”,包含著人道、天道兩個層次的豐富追求。書法沿襲、發(fā)揚了這種追求,寓含天道、人道,以及天道、人道的自然和諧。虞世南《筆髓論》的“秉陰陽而動靜,體萬物以成形”,說的主要是書法中的天道。孫過庭《書譜》中的“情動形言,領會風騷之意;陽舒陰慘,本乎天地之心”,指出了書法中天道、人道的和諧。但是,書法理論片面強調(diào)人道的傾向越來越突出,蘇東坡直截了當?shù)卣f:“凡書象其為人。”唐宋以下,“象者像也”、“書者如也”的豐富內(nèi)涵被簡單化的“書如其人”思想所代替。把書法與德行簡單等同,或者過分強調(diào)個人即時的情緒,對文化情懷缺乏把握,局限于人心,而忽視了人心所能貫通的天地宇宙之心。

  書法家必須把“象”立起來,才能表“意”。“象”有基本的技巧法則,必須從書法史上認真借鑒,熟能生巧,有所創(chuàng)立。如果不掌握書法的表達技巧,即使文化領域的專家名人的毛筆字跡,也不可能“盡意”,算不上“書法”。“盡意”的第一個環(huán)節(jié),是創(chuàng)作者把自己的文化憧憬貫注到作品中。伯牙學琴,他的老師成連先生引導他“移情”于琴。張旭工書,有動于心,必于草書焉發(fā)之。書法的“意”不僅記錄了創(chuàng)作者的即時情緒,也呈現(xiàn)深層次的悠遠情懷。這是一種高級情懷,是文化情懷,更多地表現(xiàn)為文人情懷。書法家重視文化養(yǎng)成,才有可抒發(fā)之“意”。為此,我們應該倡導毛筆書寫者有高層次的文化追求,同時明確文人在書法家群體中當之無愧的主體地位,要求他們在書法發(fā)展中肩負起責無旁貸的文化擔當!氨M意”的最后一個環(huán)節(jié),是“意”被很好地理解和接受,這就需要欣賞者內(nèi)心有呼應的基礎。孟嘗君聽琴,琴師雍門周首先通過交談點撥其內(nèi)心的情感,這樣他才能與琴聲產(chǎn)生共鳴。書法的藝術語言有很強的模糊性,鑒賞者需要提高文化素養(yǎng),形成與其構(gòu)成共鳴呼應的“前理解”機制。

  總之,書法將多種文化元素進行系統(tǒng)組合,“意”在把握事物變化的基本法則模式,以“象”的形式一目了然地呈現(xiàn)出來,生動體現(xiàn)出中國文化直覺思維特點以及整體觀思維的大局意識。如今書法在社會大眾心目中依然享有較高地位,主要得益于文化傳統(tǒng)的強大慣性。而如果沒有一個引領性的核心理念,書法的前景不可能繁榮,只可能蕪雜。明確并遵循書法“立象以盡意”的根本法則,其文化地位才能得到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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