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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合理利用 讓文物活起來

——訪文化部副部長、國家文物局局長勵小捷

http://m.134apc.cn 2014年07月22日10:40 來源:中國文化報 李佳霖

  7月21日,國家文物局在寧夏銀川召開加強文物合理利用工作交流會。文化部副部長、國家文物局局長勵小捷接受了記者采訪,暢談文物合理利用工作。

  文物利用“不夠”和“不當”問題

  合理利用是文物保護法和文物工作方針的一項重要內(nèi)容。加強文物合理利用工作交流會是國家文物局第一次召開的專題研究文物合理利用工作的全國性會議。勵小捷認為,推進文物合理利用,既是文物工作的要求,也是人民群眾對文物工作的期盼。

  “然而,文物合理利用從提出到納入《文物保護法》歷經(jīng)10年,到現(xiàn)在又過了10多年,在取得了不少經(jīng)驗和成績的同時,仍然存在一些認識上的偏差。”勵小捷認為,造成這種情況有主客觀兩方面原因:主觀上,沒有認清保護與利用的辯證關系,認為保護的任務十分繁重,多講利用會影響保護,把利用與保護對立起來;客觀上,在城鎮(zhèn)化加快、房地產(chǎn)擴張的形勢下,確實有人打著利用的旗號搞開發(fā)經(jīng)營,損害了文物利用的聲譽,以致有些同志害怕談利用。

  勵小捷指出,由于上述認識上的偏差,導致實踐中存在文物利用“不夠”和“不當”的問題。所謂“不夠”,一是在文物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挖掘、研究、展示上不夠;二是在文物保護規(guī)劃、維修方案中對利用的措施考慮不夠;三是博物館館藏文物利用不夠,特別是一些大館的展出率普遍偏低;四是對現(xiàn)代科學技術、信息技術、網(wǎng)絡技術的運用不夠。所謂“不當”,一是對一些熱門景點進行不加限制的過度利用;二是只為經(jīng)濟效益不顧社會效益,甚至改變文物公共資源性質,變?yōu)樗饺藭;三是對文物的利用存在簡單化、雷同化乃至庸俗化問題。

  “當然,經(jīng)過多年努力,文物合理利用工作積累了不少經(jīng)驗。”勵小捷舉例說,重慶紅巖連線整合40多處革命文物遺址,以點串線、以線帶面,為革命歷史類文物的利用樹立了成功典范;安徽西遞村在發(fā)揮原住民保護利用傳統(tǒng)村落的主體作用上,創(chuàng)新管理模式;西湖文化景觀著眼杭州市旅游和第三產(chǎn)業(yè)發(fā)展,在城市文化遺產(chǎn)整體保護利用上提供了經(jīng)驗;孫中山故居紀念館把展覽館與故居風貌有機融合,讓觀眾體驗到跨越時空的感受等。這些內(nèi)容從不同側面反映了文物合理利用工作的成果,體現(xiàn)了各地在保護中利用、在利用中傳承的創(chuàng)新實踐,可推廣、可借鑒。

  注重實施分類指導、精準管理

  勵小捷指出,文物類型多樣,決定了利用的方式、目標、程度都會有不同,因此,盡管文物利用有普遍適用的原則,但是具體到每一處文保單位的合理利用是區(qū)別于其他的“這一個”。因此,搞好文物合理利用,還要注重實施分類指導,精準管理,探索不同類型文物合理利用的實現(xiàn)途徑。

  “從原有功能來看,對文物的原有功能已經(jīng)完全喪失的,像故宮、大沽口炮臺等,其皇宮和防御的功能已完全不存在,這類文物的利用還是以原貌展示為主;還有一類文物原有功能依然存在,像大運河、三坊七巷,延續(xù)其原有功能應當是最佳的合理利用。從文物保存狀態(tài)看,對于一些價值極高又十分脆弱的文物,像應縣木塔、敦煌莫高窟等,要研究制定游客承載量,限制參觀人數(shù)。從利用的公益性和經(jīng)營性上看,我們鼓勵和提倡更多文保單位辦成博物館、紀念館和遺址公園等公益性參觀場所,但是不可能所有文保單位都走這條路,有些文保單位本身就不具備這樣的資源稟賦,像一些四合院、古民居,就可以從事住宿、餐飲等服務業(yè)!眲钚〗菡f。

  “一切利用都要以保護為前提;一切利用都要建立在對文物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深入研究、準確把握的基礎之上;一切利用都要以服務公眾為目的;一切利用都要尊重科學精神、遵守社會公德!眲钚〗輳娬{(diào),文物利用要普遍遵循這四個原則。他表示,文物的利用應該引領社會風尚,傳播正能量,不能搞封建迷信,不能給偽科學提供舞臺,不能做違背道德底線的事情。

  吸引社會力量參與文物合理利用

  “多年來,我們一直強調(diào)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參與文物保護和利用,但是力度不夠大,政策的吸引力不夠強!眲钚〗菡J為,在一些文物資源大省,較低級別的不可移動文物主要是建筑類文物數(shù)量甚多,不論保護還是利用,讓各級財政包起來難以做到,引導社會力量參與保護與利用是一條可行的路子。

  勵小捷表示,在運作中需要注意以下幾點:縣級以上文物主管部門選擇部分尚未得到有效保護利用的國有不可移動文物向社會轉讓使用權;要體現(xiàn)公開公正,面向社會公開征集文物保護利用的方案;方案的選擇與確定要經(jīng)過專家和民眾代表的論證、聽證,征求社會意見,避免政府部門大包大攬;選定的方案要按照國有不可移動文物等級報相應文物主管部門批準后實施,實施前必須與受讓方簽訂協(xié)議,明確其保護與利用的責任和權利,不能履行合同的,文物部門可提前收回使用權。

  勵小捷還指出,要充分利用信息、網(wǎng)絡等新技術,創(chuàng)新文物展陳形式、手段,創(chuàng)新文博數(shù)字產(chǎn)品傳輸方式,建立互動體驗、即時共享平臺,拉近文物與社會大眾的距離,積極打造智慧博物館。“大遺址、考古遺址公園也要十分重視新技術的應用,今后可運用虛擬現(xiàn)實、3D場景再現(xiàn)等展示手段,加深對文化遺產(chǎn)的理解和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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