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作家網>> 作家維權專題 >> 正文

法律法規(guī):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節(jié)選)

(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http://m.134apc.cn 2015年03月17日11:04 來源:中國作家網 權保辦

  第三十六條 網絡用戶、網絡服務提供者利用網絡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網絡用戶利用網絡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被侵權人有權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網絡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時采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網絡服務提供者知道網絡用戶利用其網絡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留言板 電話:010-65389115 關閉

專 題

網上期刊社

博 客

網絡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