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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3月19日下午,北京市東城區(qū)人民法院對作家畢飛宇和人民文學出版社訴編劇陳枰、西苑出版社侵權一案作出判決:認定陳枰、西苑出版社侵犯了畢飛宇的著作權;賠償畢飛宇經(jīng)濟損失5萬元。當時在北京青年報記者對人民文學社的采訪中,人民社表示覺得判罰輕了,要再上訴。3月27日,編劇陳枰寫了一封長微博,堅持認為自己沒有侵權,她也要上訴。
昨天北青報記者撥通了畢飛宇家中的電話。面對陳秤的說辭,畢飛宇說:“說不負責任的話和侵權一樣,也要承擔法律后果的!
記者:你對《推拿》侵權案一審判決結(jié)果怎么看?
畢飛宇:我對這個結(jié)果表示滿意,我知道法律一定會保護我的合法權益的。這起案例的原告有兩個,一個是我,另一個是人民文學出版社。人民文學出版社關于反不正當競爭的主張沒有得到法庭的支持,他們會不會上訴我還不清楚。只要他們上訴,我一定會和人民文學出版社站在一起。
記者:陳枰認為法庭一審并無認定侵權。你怎么看待她這種說法?
畢飛宇:在判決書面前,被告說什么都不作數(shù)。對被告來說,要么好好地執(zhí)行法院的判決,要么上訴。要知道,說不負責任的話和侵權一樣,也要承擔法律后果的。
記者:有媒體認為5萬元的補償太少了,你接受5萬元的賠償嗎?
畢飛宇:我接受。從保護知識產(chǎn)權這個角度出發(fā),5萬元的確有些少,侵權的成本太低了。但是,我提起訴訟不是為了經(jīng)濟利益,而是維護知識產(chǎn)權,我的這個目的已經(jīng)達到了。
記者:陳枰還在微博上講述了一件舊事,她說當年她把《青衣》改成電視劇后,隨即出版了《青衣》的長篇小說,還是你給她寫的序呢,這件事是怎么回事呢?
畢飛宇:那時候她渴望出一本書,我的確同意了,還應她的請求給她寫了序。但是我的答應與最后的結(jié)果有較大的出入,這讓我覺得像吃了一只蒼蠅,但畢竟我口頭同意過,這只蒼蠅我只能咽下。這兩天我也注意到她的言論了,她的邏輯是這樣的,既然第一只蒼蠅你都咽下去了,第二只蒼蠅你也要咽下去。
記者:以前沒有想到過走法律程序嗎?
畢飛宇:沒有。我對法律訴訟有恐懼,太消耗時間和精力了。不過《青衣》那件事對我也有意義,到了轉(zhuǎn)讓《推拿》電視劇版權的時候,我學會了用法律條款來保護自己了。我在簽署合同時特地加上了一條保護性條款,正是這個條款讓我更順利地贏得了這次訴訟。出版“長篇小說”《青衣》之前被告還知道請求我的同意,礙于情面,我也就同意了。到了“長篇小說”《推拿》,被告甚至連招呼都懶得打了。在合同面前,無論被告有沒有法律常識,被告敗訴的命運都不可改變。
記者:在你看來,陳枰的侵權主要體現(xiàn)在哪些方面呢?
畢飛宇:第一,在沒有得到原著作者授權的情況下,被告不可以以任何形式出版原著的改編作品。第二,被告不僅違法出版了《推拿》,還在版權頁和上架建議上清清楚楚地寫著“長篇小說”。
記者:通過這次訴訟,有什么想和讀者分享的嗎?
畢飛宇:中國作家的知識產(chǎn)權屢被侵犯,作家自己也有一定責任,總是害怕浪費時間和精力,一遇上事就忍著,這在客觀上助長了不好的風氣。就說這一次吧,法庭都已經(jīng)判了,是非一清二楚。換了過去,無論被告再說什么我都不會出面?墒沁@一次我得改,不能再遷就了,維護知識產(chǎn)權不能怕麻煩。
可是一個作家不好好寫作,成天去搞法律訴訟,這也不是個事。我想說,加大懲治的力度十分重要,如果一個人侵權了,罰他仨瓜倆棗,客觀上會縱容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