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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作家協(xié)會主管

陳仲義:重提現(xiàn)代詩接受的“標準”問題——多元分歧與厘清接受“誤區(qū)”
來源:《當代作家評論》 | 陳仲義  2017年12月19日13:04

一、接受的各自“倚重”

新詩固然在整體上已然成為一種獨立門類,但一涉及到具體文本,接受評價就變得“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青菜蘿卜,各有所愛”是其最真實的寫照。一首詩,從某個角度上看,可能會挑出毛病;換另一個角度看,說不定大放異彩。這就使得詩與非詩、好詩和壞詩的界線變得十分模糊,經(jīng)常陷入判斷的兩難:比如從文化層面著眼,它可能達到石破天驚的顛覆程度,但在藝術上卻大有“非詩”的嫌疑;比如從心理學上講,它可能產(chǎn)生極強烈的快感,但從美學上評估,卻存在著不可寬宥的粗鄙毛病。

不言而喻,新詩一開始就深陷合法性的死結(jié),久久未能解套,一切問題都圍著它團團轉(zhuǎn)。所以20世紀上半葉發(fā)生了那么多論爭:詩與白話之爭、詩與道德之爭、人生與藝術之爭、普羅與“新月”“象征”之爭、貴族與平民之爭、寫實與純詩之爭、自由與格律之爭、文體之爭、民族形式之爭,此伏彼起,不亦樂乎。興許有太多問題要立馬解決,反而“漠視”了尺度與標準的存在。然而這話說的也不全對,許多論爭表面上看來好像沒有完全“對上點”,其實內(nèi)里還是有所觸及的。蓋因新詩伊始就遇上太多“外圍性”事務,承受外界前所未有的壓力,再努力也騰不出手來清理自家要務——這一解釋顯然也是半通不通的。事實是新詩發(fā)端之際,雖未能確立所謂的尺度標準,但其隱含的成分,仍如罩在頭頂?shù)摹澳е洹保冀K揮之不去。換句話說,標準尺度其實已含納在無盡的爭訟中,只是沒被明顯地“拎出來”而有所遮蔽罷了。

首先是大家最關心的書寫問題(書寫與接受一開始并沒有分家)。胡適在《談新詩》中首先提出個怎樣“說話”的要旨(“有什么話,說什么話;話怎么說,詩怎么寫”),同時主張“八不主義”,可以看作是安頓新詩最早的“定心丸”,這是至關重要的命根;1921年自貴族立場有所轉(zhuǎn)向的康白情同意“作平民底詩”,應該說完全超出姿態(tài)范圍;1923年俞平伯倡導“寫實、完密、優(yōu)美”,豈止是遵循《白話詩的三大條件》,而是從基本條件中萌生出某種規(guī)范的意思;1926年穆木天在《譚詩》里提出詩的“暗示能”、王獨清在《再譚詩》里提到“朦朧性”“唯美性”,明顯朝向了新詩本體的更高定位;1926年聞一多在《詩的格律》中進行“三美”實驗,表面是對早期文本渙散的反撥,實際上是對新體式的攀援;“新月”后期的陳夢家為《新月詩選》寫序,強調(diào)“本質(zhì)的醇正、技巧的周密和格律的嚴謹”,(1)繼續(xù)著詩美維度的同氣相求;1931年梁宗岱宣稱“一首好詩最低限度要令我們感到作者的匠心,令我們敬佩他的藝術手腕”,(2)至少在美學的底線上讓人感到放心;而從不看詩壇主流顏面的魯迅,只看重“節(jié)調(diào)”關系,連續(xù)在兩封書信中要求詩歌必須易記、易懂、易唱、動聽、押韻、順口,(3)讓人想起30年后,臧克家“精煉·大體整齊·押韻”的主張是“步其后塵”。戴望舒則通過自身實踐,自覺追求“內(nèi)在的情韻”,且滿懷信心把穿“珠子”的線頭交給讀者,較早為接受者著想;1937年廢名關于“詩的內(nèi)容、散文的文字”之界說,叫人們在深入詩本體時多了幾分狐疑與追蹤;同年金克木在《論中國新詩的新途徑》中不是第一個,也是最先一批談論“智的詩”,真正引入現(xiàn)代詩一個新屬性;1939年艾青力促“散文美”之用心,是敏感到新詩的現(xiàn)代變化,做出了與時俱進的策略調(diào)整;40年代袁可嘉有關“戲劇化”的鼓吹(客觀對應物、彈性、韌性、思想知覺化等),吹響了新詩現(xiàn)代化的前曲。雖然1947年朱自清在《大公報》上發(fā)文,以醒目的標題《文學的標準與尺度》掀開頭蓋巾的一角,但時機未到,真正深入新詩的尺度標準這一核心問題,還有待時日。此外,各路詩人、研究者接力式地實驗各種詩體方案(新格律、半格律、半逗律等),都自覺或不自覺指涉了新詩的詩美規(guī)范。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臺灣詩界對于詩本體的揭示已相當深刻。1961年紀弦在《從自由詩的現(xiàn)代化到現(xiàn)代詩的古典化》中認清“現(xiàn)代詩的本質(zhì)是一個“詩想”(大大區(qū)別于傳統(tǒng)“詩情”),與此前現(xiàn)代詩“六大信條”之四遙相呼應,確立了“主知的詩”,無疑大大擴張了人們對現(xiàn)代詩的認知。(4)1968年覃子豪在《新詩向何處去》中提出“最理想的詩,是知性和抒情的混合物”,繼續(xù)對紀弦“主知詩”給予最徹底聲援。(5)其時在香港的李英豪已成功消化英美新批評的張力概念,完成中國式旅行,“一首詩的整個存在,有賴于詩之張力”,(6)精準地揭示了詩的內(nèi)在肌理與接受核心。1972年春節(jié),余光中寫下《大詩人的條件》,分別是“多產(chǎn)”“廣度”“深度”“技巧”“蛻變”,雖然余氏假奧登“次要詩人”的議題發(fā)言,為詩人定制“尺寸”,其實某種程度也可以視為是在給上乘的詩品“量身裁衣”。(7)70年代,洛夫在《詩的探險》中大談詩唯一的價值乃在“以小我暗示大我,以有限暗示無限”,亦即“在頃刻中見終古,在微粒中見大千,在有限中寓無限”,并延伸為“一首好詩,內(nèi)在經(jīng)驗與外射形式應是全等式,詩中相當程度的晦澀與相當程度的澄澈同樣重要”,(8)都是可貴的接受秘笈。創(chuàng)世紀三駕馬車的另外兩位高手張默與痖弦,干脆給出好詩的標簽,張默主張:“一首好詩是語言、意象、節(jié)奏、氣氛四者的綜合?!保?)痖弦則習慣于“用美、思、力三種質(zhì)素來衡量詩”。因為“詩在美感的疊現(xiàn),思想的深度與動人的力量上掌握的深淺輕重,每每決定詩的品質(zhì)”。(10)此一時期,還有李魁賢心儀的充滿“交感”的詩。(11)葉維廉偏愛的“名理前的視鏡”——“水銀燈下演出”的中西交融的詩。(12)80年代羅門總結(jié)多年經(jīng)驗,提出“靈視”論——以“靈視”(心目)創(chuàng)造的第三自然(內(nèi)心中無限的自然)為詩之準則,且推出源于“靈視”的超越田園(第一自然)、超越都市(第二自然)的好詩。(13)而后,簡政珍基于詩本體存在于空隙與沉默中,寫詩的瞬間是詩人的自我獨白,把詩的境界確立在意象思維與意象經(jīng)營上,將現(xiàn)代經(jīng)驗與古典傳統(tǒng)做了較好對接。(14)90年代以降,后現(xiàn)代詩學大規(guī)模涌進,去邏各斯中心和碎片化風氣有增無減,孟樊用《后現(xiàn)代詩特征說》的12種大網(wǎng),捕撈各種魚蝦,讓現(xiàn)代詩的接受變得分外迷離與隨波逐流。(15)千禧年之后,蕭蕭連續(xù)推出兩部臺灣詩美專著,(16)通過對古典、浪漫、現(xiàn)代等多邊主義詮釋,希冀在交疊、閉鎖、放逸、含籠的多維度中,面向現(xiàn)代詩美的共構(gòu)與秩序。(17)

二、接受的相對主義格局

直至21世紀,有關新詩標準的討論才上升為熱門問題,其中規(guī)模最大的有兩次:第一次是2002年《詩刊》設立“新詩標準討論”專欄,組織發(fā)表50篇文章。第二次是2008年《海南師范大學學報》也設立同題專欄。共發(fā)表海內(nèi)外論文22篇,涉及詩歌究竟有沒有標準,有必要清理與重建新詩標準嗎,新詩標準有哪些內(nèi)涵,什么樣的標準能獲得基本共識,新詩的審美底線在哪里,詩與非詩、好詩與庸詩的判斷依據(jù)又在哪里,主觀標準與客觀標準、寫作標準與批評標準、大眾標準與精英標準、古典標準與先鋒標準,等等。這是新詩歷史以來關于標準問題最具理論色彩的一次研討。(18)

嚴峻性再次擺到桌面上。周倫佑在接受《時代信報》采訪時指出,現(xiàn)在詩歌界最大的問題就是沒有一個批評的標準和尺度,包括“梨花體”“下半身寫作”,以及季羨林的“失敗”論,種種亂象都是因為詩歌失去了標準和尺度,問題很嚴重。(19)由此導致當下詩歌評價的“三無”:“無語”“無力”和“無效”(魏天無)。

對此馬永波重申標準確立的重要性,它意味著恢復詩歌作為技藝含量最高的藝術的尊嚴,恢復對廣大高深的難度探尋的尊重,恢復詩歌不為任何外在目的所決定的獨立的內(nèi)在美學價值的尊榮。標準的樹立雖然不可能先于寫作實踐,但它對寫作實踐卻有著不可或缺的指導作用,對詩歌的接受、詩歌優(yōu)劣的判別、詩歌史的梳理等方面,更是不可或缺的尺度和原則。何平也有同感:在詩歌生產(chǎn)過程中詩歌的等級不只是來源于一種詩學想象,而且確實是一種實踐性的詩歌分層。對詩歌“舉賢排差”的分層應該是詩學標準確立的一個最基礎的工作。它應該起到一種示范和警覺的作用。(20)這樣的呼聲得到批評界的響應。賴彧煌說,當我們不是把標準作為某種本質(zhì)主義的公式進行看待,而是回到詩歌文類的成規(guī)內(nèi)部,在開放的歷史視界和內(nèi)指的詩歌美學形式之間,構(gòu)設一種充滿張力的詩之評判指標,不僅是可行的,而且是必要的。(21)而張大為則顯出深重的憂慮:詩人與詩歌標準的制定,具有“山大王”和“僭政”的性質(zhì)。每個詩人和批評家都可以在一天之內(nèi)琢磨出20種?!皹藴省钡摹皞€體”權利在此處于過度消費和被濫用的瘋狂狀態(tài),摧毀了標準本身的現(xiàn)實基礎。他中肯地指出:走出一體化的詩歌標準,不等于就要每個人一個標準;標準的多元化,也并不等于標準的一盤散沙;沒有絕對的詩歌標準,不等于標準本身就不起任何作用;暫時的標準失范,不等于永遠沒有標準;標準發(fā)揮作用,不等于發(fā)揮作用的只是“標準”本身。(22)

另一部分批評家,則看到標準建立的復雜曲折。姜濤意識到新詩“標準”之所以被一再提出,無疑源于這樣一種歷史困境:作為激進的形式、語言革命的產(chǎn)物,新詩始終處在“未完成”的狀態(tài)中,這一點既像是“厄運”,又像是“原罪”一直揮之不去。為了擺脫這一困境,尋求一種美學標準,建立規(guī)范,勢在必行。他同時指出,在“標準”的問題上保持一定的神秘感,似乎是更為可取的態(tài)度。與其執(zhí)著于“標準”的有無,不如就這個問題歷史,探討新詩內(nèi)在的歷史張力。需要警惕的是一種以“標準”為名出現(xiàn)的對歷史的抽象和固化。而在具體的寫作中,“標準”不是一位小心伺候的“美學上級”,而更多與一種寫作的倫理相關。(23)

詩人王家新通過對保羅·策蘭的分析,認可:標準不是干巴巴的理論教條,而是一種無形不見而又確鑿無誤的尺度,在激勵和提升著一個詩人。詩人的所有寫作,最終要達到的就是對這些標準的確立。他特別強調(diào)“難度”,是關涉到對內(nèi)心的發(fā)掘和忠實,關涉到朝向語言的純粹和絕對性的努力,關涉到一種“不可能的可能”。(24)臧棣嘗試用新詩現(xiàn)代性框架解決新詩的評價問題,也許是我們迄今所能發(fā)現(xiàn)的最可靠的途徑,“在我看來,新詩對現(xiàn)代性的追求——這一宏大的現(xiàn)象本身已自足地構(gòu)成一種新的詩歌傳統(tǒng)的歷史。而這種追求也典型地反映出現(xiàn)代性的一個特點:它的評判標準是其自身的歷史提供的”。(25)而魏天無看到了標準的多重“糾結(jié)”:首先是普遍性與具體性的矛盾。如果標準過于寬泛籠統(tǒng),如采用“歷史的”與“審美的”批評,或“內(nèi)在的”與“外顯的”批評等等,會失去針對性和有效性;如果過于具體單向,如單純著眼于“文本”或“語言”等,則會缺乏涵蓋性。其次是歷時性與共時性的矛盾。標準中積淀著以往批評者對作品的認知與審美經(jīng)驗,面對的則是急劇變化的“現(xiàn)場”。第三是個人性與社會性的矛盾。標準既要體現(xiàn)批評者鮮明的個性色彩與審美趣味,同時又要考慮它在多大程度、范圍內(nèi)能被接受和認可。(26)

與批評家意愿相左,絕大多數(shù)詩人反感標準化。如于堅說:“中國詩話從來不在概念上去界定好詩是什么,那是不言自明的,詩就在那里。古代的詩歌標準就是詩選,詩歌史也是詩選。所謂‘詩歌標準’——尤其是當它被正式發(fā)表、詩歌評獎、詩歌選本、詩歌史、詩歌評論僅僅作為維持話語權力的游標卡尺去利用時——是完全不能信任的。標準是一個科學主義的腐爛名詞。論詩如論禪,它幾乎完全屬于玄學、無法標準化。”(27)最凌厲的拒斥來自武漢“或者”論壇的主持小引,他在洋洋灑灑7000多字《反思與追問》中,責問批評家們熱衷制定“權威”標準,其實質(zhì)是權力之爭,而企圖為詩套上一個權威標準,幾乎就是對詩的閹割。一個詩人在創(chuàng)作中,不會分心考慮那些標準,因為詩從來就不是按需生產(chǎn)的。(28)江西詩人木朵也在《標準的反骨》中扮演不信任角色:標準應是與共識有關的東西,但審美與鑒賞因人而異,達成共識幾乎不可能。衡量詩的好壞的標準是在詩的生產(chǎn)過程中同時孕育,還是要從詩的圓周上去找那輕輕觸碰的切線呢?我們所謂的“標準”,首先是一種標準的意識微瀾(你所見過的河面上圈圈漣漪并非持久的美的法律),然后,是一種在言辭上溜達著的標準形體(我們左思右想的都是“標準”怎樣才好在言辭上過得舒服一些)。(29)在幾次往返來回的短兵相接中,重慶詩人沙沁干脆宣稱:“標準”意味著死亡!河北詩人張祈也十分決絕,“好詩的標準根本就是個虛無的命題”。(30)上述反對者,一方面大聲呵斥,斷然拒絕標準;另一方面卻以自己的“眼光”(其實已內(nèi)含了某種標準)來審視他人詩作的好壞,這樣的言論,難道不是一種“只許州官放火”的霸王條款嗎?

三、接受的“理性回歸”

詩內(nèi)詩外,人前人后,嚴重的標準分歧,不禁讓人想起瓦雷里的一段軼聞。有人問瓦雷里什么是時間,瓦雷里回答說,我無法告知“時間”,我只能看看手表,然后告訴你現(xiàn)在是幾點鐘。絕大多數(shù)詩人都秉持瓦雷里無時間觀念而有“具體鐘點”的實用法則,以此來緩解標準難題。問題是,現(xiàn)在每個人的詩歌手表,并沒有一個統(tǒng)一的刻度,每個人都在維護自己的個人“時區(qū)”,并且把自己的個人時區(qū)統(tǒng)統(tǒng)視為絕對的“世界時間”,基本不遵守“時區(qū)換算”規(guī)則。

每個詩人都振振有詞堅持自己的標準“時區(qū)”(具體說辭略),這樣眾多的指標化,從反面印證了標準的“實存性”。在2014年一次標準研討會上,周倫佑又有新的提法:標準應分為相對標準和絕對標準。相對標準是具體的、可描述的、可模糊量化的、可公度的,每個詩人所寫的,都是無形的“遵循”自己的相對標準;絕對標準是無法描述的、形而上的、是自己寫作期待中高于相對標準存在的“那一首”,也就是瓦雷里所說的“絕對之詩”。每個相對標準都在努力靠攏那個絕對標準,但都無法抵達,因為“時間的尺度就是上帝的尺度”,就好比尼采所說的“人的本質(zhì)在人之上”。(31)

與周倫佑不同,“70后”詩人兼學者一行(王凌云)更樂意把標準分為公共標準與專業(yè)標準。公共標準又分為兩種。低的標準:詩歌要讓人感動(滿足人們的道德自戀和情感自戀)或回味(意境主義)。這種標準對詩的要求,僅僅要求其符合人們慣常的情感模式和感受模式。高的標準:詩歌要能安慰人的靈魂,要承擔起對時代現(xiàn)實和人性的洞察,同時成為時代良知的聲音。而專業(yè)標準的實質(zhì)內(nèi)容是:以詩歌中呈現(xiàn)出的心智的成熟程度、包容力和獨特性來判斷詩的高下。專業(yè)標準維系了一個進行深度詩歌探索和實驗的空間,公共標準的存在則使詩歌仍然在社會中具有一定的影響力。因此,重要的是這兩種標準之間的充滿張力的平衡。他最后提出理想化的詩歌標準與機制。的確有那么一點烏托邦色彩,作者的理想國近乎一廂情愿。但再美好的設想都必須在現(xiàn)實實踐中具體落實。2014年,由洪子誠、程光煒擔綱主編《百年新詩經(jīng)典》30卷,組成由30位中青年詩評家作為分卷主編的編委會,收錄百年來300多位詩人1萬多件作品。序言明確規(guī)定入選篇目須以“價值·創(chuàng)新·影響”為三大標準。(32)故從文本經(jīng)典化角度上看,這種宏觀的統(tǒng)一大標準還是比較科學、有效,適合較長的歷史時段。但是,在面對具體文本定奪上,人們馬上言之鑿鑿列出數(shù)十種“指數(shù)”,不管是“情真、意藏、象美、言凝”(鄒建軍),還是簡約性、喻示性、含蓄性、空靈性、音樂性(沈奇),都是夠格的,不過很可能又會復陷“小雞不尿尿,各有各的道”的爭執(zhí)循環(huán)。在這樣兩難的接受困境中,哪里是“突圍”與“彌合”的出口呢?

四、厘清接受“誤區(qū)”

無需諱言,接受標準的最大質(zhì)疑與阻力,主要還是來自第一線詩人的本能反抗。原因在于詩人們從來都視創(chuàng)新為生命,睥睨任何標準尺度帶來的哪怕些微的束縛。然而誰都不能否認,在文本后面,總有一個隱秘的、匿名的東西潛伏在那里,或虎視眈眈瞪著你,或含情脈脈撩撥你,讓你想平靜淡定又時起微瀾。那么,那個號稱標準的尤物故意和你捉迷藏嗎?它是由誰賦予的裁決權力?它的可行性、有效性如何?它能否被共同遵守、執(zhí)行?它是一種懸掛在壁上觀的理想“條約”,權作“畫餅充饑”?還是根本就不需要,只是一種自我定制的“鐐銬”,聊作“設防”?它,是被放大為義不容辭的倫理責任感,還是一廂情愿的話語“霸權”?它有終極與權宜、參照與實用、感性與理性、絕對與相對、虛大與具體、私我與公用的楚漢之分嗎?所有這些與標準相關的問題,都一直處于某種“二律背反”的糾結(jié)中。

對此接受的種種矛盾、糾結(jié)與誤區(qū),筆者試做四點廓清:

其一,不該機械教條理解“標準”兩字,把它等同于物質(zhì)生產(chǎn)的精確計量。標準與量度、刻度、指數(shù)、量化相依,是衡量事物的準則,評判產(chǎn)品的依據(jù)。但作為精神產(chǎn)品,只要大體擁有一個基本規(guī)約就行。精神產(chǎn)品,誰都知道是無法量化的。我們不至于傻瓜到把它當成一種錙銖必較、嚴絲合縫的“國標”與ISO認證。標準一詞,不過是移植式借用,盡管帶有僵硬色彩。我們明白,所謂標準不能以條款形式,形成契約化規(guī)定。它一般體現(xiàn)為某種模糊的藝術“公約數(shù)”,在集體無意識與個人趣味中保持一種張力式的“較量”就行了。

柔性地理解標準,絕不是一種機械、刻板的度量衡。全面地理解標準,須認領它有“虛大”的一面,比如傳統(tǒng)的、并沒過時的“真善美”,它“放之四海而皆準”,比如前面我們曾提供的大維度方面的考量:“人性化”“生命化”“深度”“厚度”“重量”“穿透力”“價值性”“有效性”“活力”等等,雖摸不著看不見,仍屬于左右風氣、指引大方向的“虛在”路標,不可匱缺。除了深置在主體內(nèi)心與高懸在遠方的方向感之外,不能忽略的還有它非常具體的一面,即涉及文本內(nèi)在物質(zhì)結(jié)構(gòu)的各種基質(zhì)、要素、元素,它是決定文本成色的基礎?;蛟S更為辨證的做法是,保留大小、虛實兩種標準的“交會”性:方向性的大標準和文本性的具體標準。方向性的大標準具有宏觀上較大的認可度和覆蓋面(如上述“價值·創(chuàng)新·影響”三大指向),在詩歌史、詩歌史論、選本、年鑒等方面發(fā)揮重要的把關作用,具有整體性的、大而化之的好處。而文本性的具體標準比較麻煩,又多又雜,各有側(cè)重,是否可以集中在文本的“基本參數(shù)”上(如經(jīng)驗·體驗·語言·形式等)加以考量。它對文本的賞析、闡釋、評價、判斷有一種相對客觀恒定的保障,以此克服主觀化的“心得意會”所帶來的偏頗。

其二,理清三種相互關聯(lián)的標準,即生成標準(產(chǎn)品過程),批評標準(產(chǎn)品鑒定)和接受標準(產(chǎn)品消費)。迄今為止之所以仍產(chǎn)生那么大的接受困擾,主要是不少人把三種標準經(jīng)?;鞛橐徽劇W屑毻魄?,文本生成(創(chuàng)作)、文本完型(鑒定)、文本接受(消費)三種標準還是略有區(qū)別的。生成標準通常以創(chuàng)新求異為目標,追求獨一無二的原創(chuàng)新意;批評標準是根據(jù)文本的成色進行相對客觀的鑒定工作;而接受標準則多源于個人興味的主觀感受。(當然有時候,批評標準和接受標準可以“混同”:批評是特殊的接受;接受是廣義的批評;接受同時又是批評。)

生成標準因?qū)懽靼l(fā)生的混沌,體現(xiàn)在寫作過程中要盡量無視標準、拋棄標準的無形制約,才有益于文本自由自在的創(chuàng)化。然而奇妙的是,生成標準經(jīng)常以“隱身人”身份,悄悄潛伏在寫作過程中,它閃爍著詭譎的余光又透露著誘人的氣息,無時不匿跡于文本的罅隙、褶皺、關節(jié)、空白。如果你偏重于感性,你可能會不知不覺把所有感性化的標準認知,收編于心靈,彌漫于你血液里;如果你偏重于知性,你可能會較為清晰地把它內(nèi)化為一把尺度,同意它在潛意識或下意識里游走。

這不免給寫詩者造成嚴重錯覺,以為“生成”可處于無標準中,方是進入寫作的最佳狀態(tài),并且推及到后面的批評與接受兩個環(huán)節(jié)。其實,批評與接受兩個環(huán)節(jié)涉及到理解、鑒賞、闡釋,多具理性期待、接納,從而能比較清楚感受其“界限”所在,甚而能事先做出某種“預設”或“規(guī)定性”。不幸的是,由于多數(shù)人混淆了三種標準的細微區(qū)分,把詩歌生成標準代替其他兩個標準,就容易產(chǎn)生生成過程“惟我獨大”與干脆取消標準的偏見。這是新詩接受失序的一個“罪魁禍首”。所以詩歌標準的考察應該秉持一種相對獨立的“一分為三”的視角:在生成(過程追求)、定型(文本客觀結(jié)構(gòu))、接受(主觀鑒賞批評)中,安裝不同的“眼力”——三種接近卻略有區(qū)別的“眼力”適應文本生成、文本定型、文本接受的不同階段。企圖用“通吃”的眼光覆蓋全過程,不可避免會撞上客觀性與主觀性共設的接受路障。

其三,單就接受標準看,主要是理順標準的層級??陀^地說,我們對標準的實踐與倡導,從來就不指望標準能一勞永逸地鎖定在那里,供所有受眾據(jù)此來“依樣畫葫蘆”和“按圖索驥”。

反對者總是自詡憑著感覺、直覺就可以搞定一切,固然感覺、直覺是藝術接受心理的第一要件,但在最終的定奪上,很難逃避理性的“推敲”,最簡單的無聲追問是:憑什么,你做出如此裁決?!這一“問責”,事實上已經(jīng)表明那個隱形判官,或直逼或委婉地要求你,須面對兩個層面做出應答:“達標”與“級差”。所謂達標,是給予詩與非詩(“是”與“不是”)的判斷。所謂級差,是辨別詩中的等級梯度。首先我們要明晰是與非——它是詩歌“錄取”的最低界限,接著才是晉級資格的臺階。生硬地說,標準要管好兩條線——明確的分際線,讓“是”與“非”清渭濁涇;然后再進一步涉及好中之好、好中有差的升降線。它同時涉及到接受尺度的寬窄問題:倘若過于寬大,容易原宥探索性失?。ㄓ绕涫敲娙耍?,把一切實驗都視為可全盤照收的干貨,造成“泛詩化”的苦果;過于嚴厲,則容易淪為踽踽獨行的“孤家寡人”,專司象牙塔里無人問津的貢品。

其四,為減少接受分歧,有必要繼續(xù)維護接受共同體。王毅在這方面是最早的鼓吹者,如置身于詩歌知識共同體內(nèi)的協(xié)商、不知不覺中的相互讓步:在已有的作品、正在出現(xiàn)的作品和將要出現(xiàn)的作品之間協(xié)商,在詩人、讀者之間協(xié)商,在詩歌藝術和社會情勢之間協(xié)商?!荒苁且粋€時代的藝術時尚、學術興趣以及社會情勢等相互交錯的結(jié)果。(33)

在接受共同體內(nèi)部,允許保留每個人從趣味出發(fā)的具有個人傾向性的標準,同時在共同體內(nèi)培養(yǎng)協(xié)商、妥協(xié)、爭辯、求大同存小異,彌合細微的差異性,以便接近共享的可能。換言之,在共同體的對話交流中,不妨維持成員與家族之間的雙重標準,調(diào)節(jié)照顧雙方的“權益”。雖然有絕對的相對主義不時會跳出來騷擾,但相對共識的基礎還是可以找到的。目前,在尚未找到更好的“出路”(或許永遠找不到?)而爭歧重重的境況下,倚重脆弱的接受“共同體”,葆有雙重的張力尺度,應該是一種明智的做法。

最后,附帶說一說與標準相關的難度。部分同仁認為,難度是檢驗標準的一個重要砝碼,因而把難度與標準拴在一起,共進共退。理由是,目前之所以出現(xiàn)無標準的失序格局,正是無難度流習的結(jié)果。我們要問,標準與難度兩者有根本的因果聯(lián)系嗎?有些文本生成艱巨,外化繁復,接受起來佶屈聱牙,如此高難度動作就能保證高分值嗎?有些文本“踏破鐵鞋無覓處,得來全不費功夫”(文章本天成,妙手偶得之嘛——詩歌靈性的頂級體現(xiàn)),倒是無甚“難度”可言,但最終卻站在最高領獎臺上。難怪有青年學人議論道:難度只是詩歌表現(xiàn)的“命運”,把這種難度從表現(xiàn)過程中抽離并“提前”到所謂標準的位置上來,將其神秘化、神圣化或玄學化,則是一種外在的刻意強加。對難度的推崇是一種詩學迷信?!罢暋彪y度,最好不把它推崇為一種不證自明的詩學標準前提,如朱光潛所指出的,難易不能作為判斷詩歌好壞的標準。

總而言之,在厘清上述幾種接受誤區(qū)中,筆者有意撇開標準的統(tǒng)一性,而另提出標準的視角宜“一分為三”——即把文本的生成、定型、接收三個階段的標準區(qū)分開來,分別對待,有利于克服多年來養(yǎng)成的眉毛胡子一把抓的粗疏;提出接受標準的“交匯”性——方向性的大標準和文本性的具體標準,兩者相互映照,達成最佳契合,以此克服虛大與實在的脫節(jié);提出接受共同體內(nèi)雙重“和解”標準——既保留必要的公識度又開放個人趣味,相互爭辯,相互對話,盡可能消除公與私的嚴重對立與各自偏斜,盡量達成共享。這對于標準的“解構(gòu)”與重識,或許可以扭轉(zhuǎn)一直以來整一性的“美學陷阱”,緩解“二律背反”的矛盾,破解極端化的“圈子”魔障。

筆者心目中,新詩、現(xiàn)代詩的接受標準、尺度,屬于“一條不斷后移的地平線”,屬于文本客觀性與個人主觀意會的辨證平衡,屬于“特殊知識”在行當內(nèi)既爭辯又妥協(xié)的“契約”,屬于接受共同體內(nèi)“無限有界”的“硬通貨”。

 

注釋:

(1)陳夢家:《新月詩選》序言,上海,新月書店,1931。

(2)梁宗岱:《論詩》,《詩刊》1931年第2期。

(3)魯迅:《致蔡斐君》《致竇隱夫》,《魯迅書信集》,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1976。

(4)紀弦:《從自由詩的現(xiàn)代化到現(xiàn)代詩的古典化》,《現(xiàn)代詩》1961年夏季號(總第35期)。

(5)覃子豪:《新詩向何處去》,《覃子豪全集》第2卷,臺北,覃子豪全集出版委員會,1968。

(6)李英豪:《論現(xiàn)代詩之張力》,《中國現(xiàn)代詩論選》,臺北,大業(yè)書店,1969。

(7)余光中:《大詩人的條件》,《余光中談詩》,南昌,江西高校出版社,2003。

(8)洛夫:《詩的探險》,第218、67、51頁,臺北,黎明文化事業(yè)公司,1979。

(9)張默:《繁復高雅的風》,《五塵的影子》,第177頁,臺北,東大圖書有限公司,1970。

(10)蕭蕭編:《感人的詩?序言》,臺北,希代出版社,1984。

(11)李魁賢:《詩人是天生的在野代言人》,《詩的反抗》,第5頁,臺北,新地文學出版社,1992。

(12)葉維廉:《語法與表現(xiàn):中國古典詩與英美現(xiàn)代詩美學的匯通》,《葉維廉文集》第1卷,第94頁,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3。

(13)羅門:《我兩項最基本的創(chuàng)作觀——“第三自然”與“現(xiàn)代感”》,《詩眼看世界》,第6頁,臺北,臺灣師大書苑有限公司,1989。

(14)簡政珍:《詩的瞬間狂喜》,第31頁,臺北,臺灣文化出版企業(yè)有限公司,1991。

(15)孟樊:《當代臺灣新詩理論》,第188-197頁,臺北,揚智文化事業(yè)股份有限公司,1998。

(16)蕭蕭:《臺灣新詩美學》,臺北,爾雅出版社有限公司,2004;蕭蕭:《現(xiàn)代新詩美學》,臺北,爾雅出版社有限公司,2007。

(17)在現(xiàn)代正統(tǒng)美學尺度之外,不時還會冒出集束的后現(xiàn)代噪音,如“反純粹性的本文混雜;反深度的事物本原化;反確定性的語符游戲”,既促成開放的接受局面又放逐某些準則。參見趙小琪:《臺灣詩歌對后現(xiàn)代主義的接受與變形》,《學習與探索》2000年第6期。

(18)2005年金羊網(wǎng)也曾發(fā)起“尋找詩歌:好詩的標準是什么?”,有多家媒體跟進。2012年《中國詩歌流派網(wǎng)》提出“把李白從漢字里挑出來”,發(fā)動“好詩榜”“勁詩榜”“中國好詩歌”等評選舉措,實際上都觸及到標準問題。

(19)浪行天下:《好詩需要什么標準——網(wǎng)上詩歌論爭綜述》,《海南師范大學學報》2008年第3期。

(20)何言宏等:《重建我們的詩歌標準》,《海南師范大學學報》2008年第1期。

(21)賴彧煌:《在現(xiàn)代經(jīng)驗和美學形式的張力場中——新詩標準的探討》,《海南師范大學學報》2008年第2期。

(22)張大為:《詩歌標準重建:從江湖化到政治化》,《海南師范大學學報》2008年第4期。

(23)姜濤:《“標準”的爭議與新詩內(nèi)涵的歧義》,《江漢大學學報》2004年第5期。

(24)王家新:《無花果養(yǎng)大的詩人》,《海南師范大學學報》2008年第5期。

(25)臧棣:《現(xiàn)代性與新詩的評價》,《現(xiàn)代漢詩:反思與求索》,第86頁,北京,作家出版社,1998。

(26)魏天無:《新詩標準:在創(chuàng)作與闡釋之間》,《海南師范大學學報》2008年第3期。

(27)于堅:《為天地立心的詩》,《海南師范大學學報》2008年第5期。

(28)小引:《反思與追問》,詩生活論壇,http://bbs.poemlife.com/forum.php,2007.12.23。

(29)木朵:《標準的反骨》,《海南師范大學學報》2008年第5期。

(30)《詩生活》論壇,引自http://bbs.poemlife.com/forum.php,2007.12.23。

(31)周倫佑在《新詩審美標準研討會》的發(fā)言錄音,2014年3月6日。

(32)參見洪子誠、程光煒主編:《百年新詩經(jīng)典》序言,武漢,長江文藝出版社,2014。

(33)王毅:《新詩標準:誰在說話?》,《江漢大學學報》2004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