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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作家協(xié)會主管

藝術怎樣才能通向道德
來源:光明日報 | 高建平  2018年06月25日08:35

藝術與道德的關系,既是一個古老的問題,也是一個現實的問題。隨著社會政治經濟制度的變遷,兩者的關系呈現出不同面貌?;仡欀型鈿v史,對我們思考這個問題,會有積極的啟示。

在西方美學中,有一個影響巨大的傳統(tǒng),認為在藝術中美與道德是分離的。古希臘哲學家柏拉圖從形式和信仰的角度論述美,但從認識論和道德論的角度反對藝術。他認為:藝術家摹仿人性的低下部分,以刺激欲望,不利于城邦公民的教育;藝術是一件太嚴肅重大的事,不能只交給藝術家;私人的喜好要讓位于共同的善。歐洲中世紀早期的神學美學,也具有藝術與道德分離的傾向:藝術代表著塵世的誘惑,對藝術的沉溺是不道德的。在其中,持特別極端立場的是一位叫德爾圖良的人,他將文學描繪為“在神的眼睛中是愚蠢的”。這種論調在中世紀早期的許多思想家那里都有回應。

當然,在歐洲還另有一個傳統(tǒng),這個傳統(tǒng)堅持藝術具有積極的一面,認為藝術有利于人的教化,即使在藝術中具有某些非道德的情節(jié),實際上仍有符合道德的效果。亞里士多德在《詩學》中對悲劇作了分析,認為像索福克勒斯和歐里庇德斯的悲劇,盡管有像《俄狄浦斯王》中的亂倫和《美狄亞》中的兇殺的故事,有殘暴和血腥的場面,但這種悲劇能產生的“哀憐”和“恐懼”情感,具有“疏泄”的效果,從而促進心靈的凈化。因此,悲劇具有對城邦的公民進行教育的功能。在中世紀后期,繼承亞里士多德哲學傳統(tǒng)的神學美學家托馬斯·阿奎那,一方面總結了審美的形式三要素,即“完整或完善”“比例或和諧”“明亮或清晰”,對從古希臘時期,經羅馬時期直到中世紀形式主義美學作出了綜合和總結。另一方面,他又認為“美與善是一回事,只是呈現的面貌不同而已”,從而堅持藝術與道德的相通性。

誕生于18世紀的現代美學,普遍趨向于主張藝術與功利的分離。法國美學界中,出現了一個在當時名氣并不大,但其觀點后來被人們廣泛接受的文人夏爾·巴托。此人將詩歌、繪畫、雕塑、音樂、舞蹈組合在一道,創(chuàng)造了“美的藝術”的概念。這一區(qū)分,是當時人們將“藝術”與“工藝”區(qū)分開來的迫切要求的體現?!肮に嚒笔菍嵱玫模八囆g”是非實用的。當然,這一區(qū)分也對學科的分類,對作為法國啟蒙運動標志性成果的《百科全書》編纂也起到了一定作用。到了康德寫作《判斷力批判》時,他將“審美無功利”“美的藝術”,再加上在18世紀時得到發(fā)展的“趣味”“天才”“靈感”“崇高”“想象”等觀念綜合在一個整體之中,為現代美學奠基,從而在事實上推動了“藝術”與“道德”的進一步分離。到了19世紀,這種觀點被蓬勃興起的浪漫主義所接受和發(fā)展,并在主張“為藝術而藝術”的唯美主義那里被發(fā)展到了極端。

當然,與這種美學相對立的,重視藝術的社會功用和道德作用的美學,也同時在發(fā)展。維克多·雨果有一句名言:“為藝術而藝術也許是好的,但為進步而藝術是更美的。”藝術與道德的關系,還是應該從藝術與社會生活的關系的角度來考慮。藝術有其獨立性,學術界有著關于藝術權利的爭論,認為藝術具有自主性,不應該用外在的標準來規(guī)訓藝術,藝術的標準要來自于藝術的內部,可以鼓勵作家藝術家寫什么、怎么寫,但具體的創(chuàng)作中所采用的主題、題材和創(chuàng)作手法,應該是按藝術家自主的選擇。然而,歸根結底,藝術還是社會生活的一個組成部分,藝術不可避免地受著社會生活的影響,要受社會的制約。

當代關于藝術與道德的關系的諸多觀點,可以分為兩大派:一派是主張道德本體主義,即認為藝術要有道德的內容和美的形式。他們主張藝術是道德宣傳的工具,而藝術之美,或者說作品的藝術性只是使這種道德宣傳更富有實效而已。另一派是道德底線主義。這種觀點給予了藝術更多的自由,只是規(guī)定一些不可逾越的底線或紅線。藝術是自由的,但也是有禁忌的。在政治、歷史、倫理、種族、宗教等許多問題上,都有著紅線。這一點,古今中外,概莫能外。

上述觀點,僅僅是在操作層面出現的種種做法,以及圍繞著文藝政策的諸種爭論。在這一層面,藝術與道德呈現出對立的態(tài)勢。藝術要有自由,有自由的空間;道德要起規(guī)訓作用,為藝術立規(guī)矩。然而,美學的研究不能止于這一點。美學研究者要解釋這樣一種現象——歷史上一切偉大的藝術經典,都對人有著極大的精神和道德上的提升作用。莎士比亞的戲劇是如此,中國的唐詩宋詞也是如此。托爾斯泰的《戰(zhàn)爭與和平》、歌德的《浮士德》、魯迅的《吶喊》,都沒有直接的道德訓誡,但都能起到使人在道德上提升的作用。當代美學的革命,就是要走出藝術與道德二元對立的傳統(tǒng)思維,站在一個新的歷史高度,實現藝術與道德的結合。

藝術上的道德底線主義當然是必要的,但這只是為藝術規(guī)定一些界限,利用某種外在的力量不準藝術家們逾越。我們還要從相反的方向接觸這樣的事實:在藝術美的最高處,與道德是相通的。當康德說“美是道德性的象征”時,他試圖超越他的那種具有否定性的“無功利”的觀點,而走向一種美與善的融合。藝術給人以教養(yǎng),使人成為好的人,這種人格培養(yǎng)不是某種道德規(guī)訓所能概括的。

古代中國有一種傳統(tǒng)的觀點,認為“人品”與“文品”聯系在一起,只有“人品”高,才能成就藝術上的傳世之作。我們崇拜歷史上的文學藝術大師,熱愛文藝經典名作,在這里,藝術成了人格的象征。這種“人格”,包含了“道德”,但又不能化約為簡單的幾條道德規(guī)定。更進一步說,人格與道德有著一種方向上的不同。人格是由內而外的,是馬克思、恩格斯所說的人的自由而全面的發(fā)展。而道德是由外而內的。道德有經驗主義的解釋,指人際磨合互動的結果,也有先驗主義的解釋,是絕對命令。康德所主張的,是后一種。不管是前一種,還是后一種,都具有將抽象的規(guī)定植入藝術評價之中的特點。

藝術要寫人,為了人,符合人性,就是要將人品與文品、藝品聯系起來。文學作品要有“文品”,藝術作品要有“藝品”。文學藝術作品作為人格的象征,包含了這樣的含義:藝術不是在提供道德禁令,說不許做這件事,不許做那件事;也不是只在進行鼓動,說大家都去做某件事。藝術要讓道德成為人的內在需要,像春風化雨,滋潤草木一樣,滋養(yǎng)人的心靈,使人明察世事,使人有高尚的趣味、良好的修養(yǎng)。這是通過審美教育所要達到的境界,是美的境界。由此,才能通過人的改造而實現社會的改造,促進社會進步。

(作者:高建平,系深圳大學特聘教授、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特聘教授、中華美學學會會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