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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作家協(xié)會主管

“史料”與“定本”
來源:文匯報 | 孟彥弘  2020年01月13日08:21
關(guān)鍵詞:史料 定本 考證

近讀2019年11月8日《文匯報·筆會》陳學勇致止庵函《從川端康成說回陸小曼》,談日記的改動問題。

陸小曼在刊出《愛眉小札》時曾將當年的日記做了改動,對照《陸小曼未刊日記墨跡》便可看出。為此,陳學勇《陸小曼何故如此——校讀她的兩種版本日記》曾加批評,說:“名人日記,一經(jīng)公諸社會,便具文獻性,影響深遠,出版者應(yīng)該自覺地負起歷史責任感……近年來,出版的日記越來越多,倘若忽略本真原則,其遺患怎敢想象。”止庵不以為然,撰《從陸小曼說到川端康成——編書者與寫書者之間的阻擊戰(zhàn)》,說“出自自家之手的文字,為什么不能修訂一下,哪怕改得面目全非……作者自具權(quán)利,是非在所不論”;“反正我不太贊同一味強調(diào)‘文獻性’‘歷史責任感’云云而不顧及人之常情”;“進一步說,日記和書信即便原封不動,也未必一定就是百分之百的真實”。陳學勇《筆會》之文,就是針對止庵文而發(fā),“只要不公開出版,哪怕外人見過秘件,總歸無由置喙……既然面世……它已然屬社會存在,歸為天下公器……她這一改,自然給學界造成誤導(dǎo),添了亂”。

照我看來,雙方爭論的出發(fā)點不同——止庵是從著作權(quán)的角度來說話,自家的作品,當然可以隨便改;陳學勇是從文獻的真實性出發(fā),原本是怎樣的,就該怎樣面世。立場不同、角度不同,結(jié)論就不同。這不難理解。

之所以有這樣的不同,我想還在于日記、書信載體的特殊性:究竟是從文學角度來看,還是從史學的角度來看。如果是文學創(chuàng)作,大可以印一次改一回,雖然也不見得是越改越好,但不會指責作家不可以改。大部分人的大部分日記和書信,我們是把它視作紀實的,所以我們就格外強調(diào)或看重它的文獻性或真實性——所謂真實,并不是說它說的一定是事實,而是說未經(jīng)事后刪改過;我們想了解的,是作者當時的真實心境和想法(修改后所表達的思想感情和認識,已經(jīng)是修改時的思想感情和認識了)。從這個角度說,我們希望作者或編者在刊布日記或書信時,可刪卻不要改。但著作權(quán)畢竟是作者的,倘作修改刪削,也最好是能作一聲明,讓讀者有所了解和警惕;如果連說明也不想作,那就進入了史料辨析、考證的范圍,研究者要據(jù)此研究相關(guān)史事時,就要格外留意了。想想我們研究歷史,大量材料都是未經(jīng)說明的,是需要我們加以排比、考訂、辨正的。

一句話,看待作品的角度不同,日記、書信所具有的特殊性(用日記或書信為體裁進行文學創(chuàng)作,當別論),才是陳學勇與止庵之間發(fā)生爭論的根本原因。我們當然無權(quán)要求作者對自己的作品不能修改,但我們希望作者倘要留下史的痕跡,還是應(yīng)以原貌呈現(xiàn)為好。

就學術(shù)研究而言,這個爭論還涉及“史料”與“定本”的問題。無論是文學創(chuàng)作還是學術(shù)研究,作者都想留下自己認為最成熟、最滿意的作品,這就是所謂“集須自定”的道理;但是,從學術(shù)史的角度來看,研究者是想探討作者一步步成長、一點點變化的過程,還想了解當初發(fā)表時產(chǎn)生了影響的文字的原貌。作者因“悔其少作”而將其“少作”都刪了、改了乃至于毀了,我們就沒有了研究“史”的依據(jù)。比如,開明書店在其二十周年紀念時,曾于1946年編輯出版過一本紀念論文集;1985年中華書局為即將召開的開明書店創(chuàng)辦六十周年紀念會,又重新排版印制了《開明書店二十周年紀念論文集》。在這次重新排版印制時,“錢鍾書先生《中國詩與中國畫》,收入《舊文四篇》時作了修改;這次收入新編《七綴集》中,又作了大的修改。本書再版時即用了最新修訂本”——我們?nèi)绻匆幌略撐脑?946年刊發(fā)時的原貌,中華的這本重版本是沒有用的了。這本論集的原版收入浦江清的文章時,沒有收錄該文的兩個附錄;這次新排,遵呂叔湘先生的建議,予以補排了——看來,刪去附錄索引等,也是“古已有之”的。

魯迅在編集《新文學大系·小說集二》的導(dǎo)言中,曾經(jīng)交代過他的編集原則,其中第三項是“自編的集子里的有些文章,和先前在期刊上發(fā)表的,字句往往有些不同,這當然是作者自己添削的。但這里卻有時采了初稿,因為我覺得加了修飾之后,也未必一定比質(zhì)樸的初稿好”。其實,如用史的眼光看,不僅是好壞的問題,更重要的是,若干年前發(fā)表時對讀者發(fā)生作用的,是刊物上的樣子;若干年后,收入集子中,作了修改,當然可以繼續(xù)對讀集子的讀者發(fā)生影響,但集子中的這個面貌卻不是當初發(fā)生作用和影響時的面貌。如果要研究當初造成影響的文字,顯然不能依據(jù)集子里經(jīng)過添削的文字。

作者編集自己的文集,有的秉持的是必作修改的原則,覺得不修改就對不起學術(shù)、對不起讀者。有的則力爭維持原貌,有補充、修改處,也要用“編校按”之類作出說明,如裘錫圭在編集其《古文字論集》(中華書局,1992)時,強調(diào)“編集時,基本保持各篇文章原貌。如有需要說明的問題或應(yīng)該補充的資料,一般寫在外加括號插入文內(nèi)的‘編按’或附于文末的‘編校追記’中……個別地方對原文作了較大修改,已在‘編按’或‘編校追記’中指出”。如果補充、修改了,卻不作說明,則讓人有時間錯亂之感。如文末標出了原刊的雜志和時間,但文中引用的卻有此后的論著,這顯然是編集時增補的;更麻煩的是,當初發(fā)表時,如果有人指摘、批評、商榷,日后收入集子中時,改了且不作說明,那就讓這些批評、商榷落了空。

一般的文章,特別是文史方面的論著,改不改、標不標、說明不說明,倒也無大礙,無非是讓研究學術(shù)史的人麻煩一些,得找原文去核對罷了。一些歷史資料如果也以“定本”為依據(jù),就會造成困擾,這等于是把日后“定本”時的見解,當成了當初的見解。

一些重要人物的文集,都應(yīng)該整理出版“學術(shù)校訂版”或“學術(shù)研究版”。比如胡適的文集,文章發(fā)表于雜志時,讀者讀到的是雜志上的文字;他編入《胡適文存》后,讀者讀到的是《文存》中的文字。我們現(xiàn)在研究胡適,就需要將他雜志初刊、收入文集或文集不同版本的文字,作一匯校,這樣才能為研究工作提供可靠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