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闡釋的邊界——以20世紀90年代的“個人化寫作”研究為例
闡釋的有效性與邊界
在新時期以來的文學實踐中,從現(xiàn)場式的文學批評到當代文學史的構(gòu)建,人們一直在努力尋求一種高效且可靠的闡釋,希望能夠迅速抵達研究目標的本質(zhì),但事實常有違人愿。當我們作出了一個個看似有效的闡釋,甚至形成某些具有共識性的文學史觀念之后,各種“再解讀”又給人們提供了諸多新的理解空間,譬如有關(guān)“紅色經(jīng)典”的再解讀,20世紀80年代啟蒙文學思潮的再解讀,汪曾祺小說的再解讀,《平凡的世界》《白鹿原》等具體作品的再解讀,等等。盡管我們要承認,有些“再解讀”未必提供了更為豐富的審美視野或文化內(nèi)涵,只是動用某些現(xiàn)代理論重新解析了研究對象而已,但大多數(shù)“再解讀”確實為我們展示了新的研究視野和思考維度,同時也在不同程度上動搖了某些既定的文學史觀念。其中最典型的,或許就是唐小兵主編的《再解讀:大眾文藝與意識形態(tài)》一書。該書中的十多篇文章,運用了大量西方現(xiàn)代文學理論,對20世紀40年代以來的一些文學創(chuàng)作進行重新闡釋,擺脫了以往工具論或歷史意志論的思維局限,確實給我們提供了一些新的思考。
問題當然不在于這種“再解讀”是否合理,或者說它的價值究竟在哪里,作為一種審美意義上的文化闡釋,它無疑是有意義的。在很多時候,我們都強調(diào)文學作品的生命力正取決于它的闡釋空間。一個作家或一部作品能夠獲得人們的“再解讀”,既表明其擁有讓人反復“重讀”的潛質(zhì),也說明其能夠不斷激活人們的闡釋欲望,就像《紅樓夢》衍生出“紅學”一樣。正因如此,近些年來,中國當代文學研究領(lǐng)域開始涌現(xiàn)出各種“再解讀”,以至有學者將之視為一種“再解讀思潮”,并認為這種學術(shù)思潮沿著“歷史性研究”“文學性研究”“現(xiàn)代性研究”三條路徑,開始對20世紀40年代以來的左翼文學進行了別樣的闡釋。但是,面對這種不斷涌現(xiàn)的“再解讀”現(xiàn)象,有一個問題已無法回避:是否可以通過不同的闡釋主體、選擇不同的研究方式對文學作品進行無窮無盡的解讀?如果文學存在一定的邊界,那么這種邊界在哪里?
這是一個看似空泛的問題,卻又是一個文學批評的原點問題,甚至內(nèi)在地規(guī)定了我們進行“再解讀”的某些基本原則。在張江先生看來,闡釋并非沒有邊界,它必須獲得公共理性的接受和認同,有效闡釋的邊界由多個元素決定,如“作者賦予的意圖,文本的確當意義,文本的歷史語境,民族的闡釋傳統(tǒng),當下的主題傾向”等。闡釋的有效性必須建立在公共理性的認同之上,而公共理性既受制于文本與作者意圖的約定,又具有動態(tài)性的變化特征,因此,闡釋的有效性在某種程度上又具有開放性特征。
將闡釋的有效性落實于公共理性,似乎沒有太大問題。但是細究之后,有兩個問題仍然值得推敲:一是很多文學作品借助情感共鳴而產(chǎn)生影響,并不一定具備深刻的理性意義,在闡釋上很難聚焦于公共理性,像嚴羽的《滄浪詩話》、宗白華的《美學散步》所涉及的諸多精妙闡釋,都立足于接受主體的感性體悟,無法訴諸明確的理性;二是公共理性的基本內(nèi)涵并不容易約定,因為文學作品具有內(nèi)在的開放性,必然會導致不同的闡釋主體得出不同的理性認知,而且這些認知都具有公眾認同的基礎。譬如針對《水滸傳》和《三國演義》,就一直延續(xù)了兩種截然不同的闡釋和評判。因此,真正意義的文學闡釋可能是“層累的”,即不同時代的人們基于不同的閱讀感受和個人思考進行“再解讀”,無論作家作品還是文學史,均是如此。
當然,這并不是說闡釋就沒有邊界,它的邊界應該以具體作品為限。也就是說,闡釋必須從作品出發(fā),牢牢立足于作品來進行分析和判斷。無論作家創(chuàng)作還是文學史定位,都必須立足于具體作品,從中尋找闡釋的路徑。作品(不是文本)隱含了作者的審美意圖,同時又以開放性姿態(tài)延伸到各種非文學領(lǐng)域。當李銀河的《虐戀亞文化》以薩德的小說來討論人類的虐戀問題時,我們很難判斷這種非審美的闡釋是無效的,因為它立足于作品的人物言行,且從人性層面探討了人類學問題。事實上,人們之所以覺得有些闡釋是無效的,主要是因為這些闡釋要么從各種理論出發(fā),將作品僅視為某些理論的注腳;要么從主流觀念出發(fā),在二元對立的思維中展示主觀性的判斷;要么以偏概全,用少數(shù)極端作品來取代整體性闡釋。這樣的闡釋無法獲得令人信服的理由,喪失了應有的說服力。
關(guān)于闡釋的有效性與邊界問題的深入探討,我們不妨將20世紀90年代“個人化寫作”的相關(guān)研究作為例證,重新梳理一些闡釋中存在的問題,并進一步說明科學而有效的闡釋應從具體作品出發(fā)的基本原則。
可疑的參照目標
20世紀90年代中期涌現(xiàn)出來的“個人化寫作”思潮,主要體現(xiàn)在三個寫作群體中:一是以“晚生代”為主要陣容的寫作群體,代表人物有韓東、朱文、刁斗、張旻等“斷裂事件”的主角;二是以陳染、林白、海男、徐小斌、徐坤等為代表的女性小說家群體;三是以“民間寫作”為主的詩歌群體,代表詩人有沈浩波、伊沙、尹麗川、朵漁、侯馬等。這三個群體彼此交叉,在寫作上倡導個體生命體驗,強調(diào)身體欲望,自覺疏離宏大敘事,突出日常生活中個體生存的意義,因此被學界命名為“個人化寫作”思潮。在后來發(fā)展過程中,這一思潮確實存在一些極端化的情形,如衛(wèi)慧、棉棉的小說對本能欲望的展示,沈浩波、尹麗川、伊沙等詩人推行的“下半身寫作”,都體現(xiàn)出某種感官化的審美傾向。但從總體上看,絕大多數(shù)作品都試圖重建日常生活中的個體生存價值,讓文學重返世俗意義上的“人學”軌道。游離于社會現(xiàn)實之外的普通個體,他們的生死愛欲、喜怒哀樂以及他們與某些世俗倫理的對抗,一直是這些作家孜孜以求的審美目標。
這種“個人化寫作”思潮,刻意剝離了個體的社會群體屬性,讓人物回到個體可控的生存領(lǐng)域,揭示他們在自我精神空間中理性或非理性的生存狀態(tài)。一方面,這一思潮拓展了當代文學對于現(xiàn)代人精神處境的深度思考,展現(xiàn)了個體的世俗欲求與社會秩序之間的抵牾,也折射了創(chuàng)作主體對于個體生活多元化的內(nèi)在訴求;另一方面,它又割裂了人的群體生存屬性,將人還原為純粹的獨立個體,導致個體的諸多行為無法形成共識性的情感關(guān)聯(lián),使一些讀者產(chǎn)生排斥心理。但在具體的研究過程中我們發(fā)現(xiàn),針對這一思潮的很多闡釋并不是依據(jù)具體作品的分析,而是從先在的觀念入手,即作者先確立一些自我闡釋的參照目標,然后針對這種自我設立的參照目標進行理論言說,而在具體的論述過程中,僅以少數(shù)作品作為點綴,由此形成了各種難以令人信服的判斷。
首先是集體敘事的參照。“個人化寫作”思潮之所以能夠成為學界普遍認同的概念,主要是因為人們將它先在地放置于“集體/個人”的語境之中,并由此形成了一種二元對立的思考范式。既然要表明“個人化寫作”思潮的獨特性,證明這種思潮具有進化論意義上的作用和價值,學界總是不自覺地將以前的文學創(chuàng)作概括為集體性敘事或代言式寫作。因此,我們看到,在大量的闡釋中,人們認為,這種寫作思潮是對以前集體化寫作的一種自覺反抗,其核心依據(jù),除了陳染的《私人生活》和林白的《一個人的戰(zhàn)爭》《致命的飛翔》等少數(shù)作品之外,便是幾篇創(chuàng)作談,包括陳染的《陳染自述》和林白的《記憶與個人化寫作》等。因為在這些創(chuàng)作談里,作家們明確提出了個人長期被集體遮蔽的生存處境,所以被學界反復征引。
我對這種闡釋的有效性一直持懷疑態(tài)度,主要有以下三方面原因:
一是集體敘事并非20世紀90年代之前的主要敘事,至少在80年代中后期,集體敘事已經(jīng)開始急速衰落。在詩歌方面,最典型的就是“第三代詩歌”的崛起,從“非非”“他們”到“莽漢”,由這些民間詩歌群體所構(gòu)成的第三代詩人之所以高喊“PASS北島”,就是為了反抗詩歌創(chuàng)作中的集體意志,意欲重返真實而普通的個人,像李亞偉的《中文系》、韓東的《有關(guān)大雁塔》。在小說方面,從劉索拉的《你別無選擇》到徐星的《無主題變奏》,再到后來的先鋒小說,都是在重建個人化的自由生活,特別是后來的“新寫實小說”,更是彰顯了個人在日常生活中的世俗體驗。可以說,它們構(gòu)成了20世紀80年代啟蒙主義的文學主潮,被人們稱為“中國文學的第二次啟蒙思潮”。
二是集體對個人的遮蔽,在本質(zhì)上是強調(diào)集體觀念高于個人欲念,推崇個人對集體的服從原則,鄙視或取消個人的世俗生存欲望。這種情形在20世紀80年代的文學中也并不突出,像葉兆言的“夜泊秦準系列”、馮驥才的《三寸金蓮》《神鞭》、蘇童的《妻妾成群》《婦女樂園》等女性系列,以及《紅高粱家族》等新歷史小說,都在集體性的宏大敘事中充分彰顯了普通個體的世俗情懷,集體意志對個體生存的遮蔽顯得微乎其微。先鋒文學則完全擺脫了集體敘事對個體的鉗制,成為作家探討個體生命非理性存在的一種重要方式,像殘雪的《山上的小屋》《黃泥街》、洪峰的《極地之側(cè)》、史鐵生的《命若琴弦》、余華的《現(xiàn)實一種》等,都是如此。到了新寫實小說,普通個體的世俗生存在創(chuàng)作中獲得了進一步弘揚,甚至成為合法性的敘事目標,像劉震云的《塔鋪》《新兵連》《一地雞毛》、池莉的《煩惱人生》《太陽出世》等,已看不到集體對于個體的遮蔽,只有個體在現(xiàn)實生存中左沖右突。
三是作家的創(chuàng)作談,其實只是作家創(chuàng)作過程中的一種思考,未必擁有多少嚴謹性,也未必具有科學性,只能是闡釋的參照物,不可能也不應成為闡釋者在論證過程中的核心依據(jù)。但在“個人化寫作”研究過程中,人們總是將作家的創(chuàng)作談作為重要依據(jù),以此確立自己的判斷。表面上看似乎沒有什么問題,但創(chuàng)作談與實際創(chuàng)作之間仍然存在很大的距離,而且很多作家的創(chuàng)作談都缺乏應有的理性思考??梢哉f,在中國當代作家中,創(chuàng)作談與其作品相距甚遠的作家,不乏其人。因此,所謂“集體敘事”,從某種程度上說只是闡釋者自我設定的參照目標,并不符合文學創(chuàng)作的客觀現(xiàn)實,由此來確定“個人化寫作”思潮的特殊性,顯然是不科學的。
其次是消費文化的參照。20世紀90年代是中國社會結(jié)構(gòu)逐步向市場經(jīng)濟轉(zhuǎn)型的重要時期,消費文化自然成為人們熱議的目標,尤其是“人文精神大討論”所引發(fā)的媚俗文化問題,就被視為消費文化的一種典型形態(tài)。在“個人化寫作”思潮的討論中,不少學者似乎順理成章地將消費文化作為一個重要的參照目標,推演這一思潮如何體現(xiàn)了消費文化對文學創(chuàng)作的內(nèi)在驅(qū)動。不少論述均將一些作品中個體生命的感官化書寫,直接視為個體私密欲望的匯展,或者將一些有違世俗倫理的兩性敘事認定為取悅于讀者的窺視心理,其中最突出的例證便是世紀末衛(wèi)慧和棉棉的小說創(chuàng)作。
我對這一參照目標同樣持懷疑態(tài)度。消費文化對創(chuàng)作的影響是非常復雜的,尤其是在20世紀90年代的社會轉(zhuǎn)型期,從最初的“文人下?!?、文稿拍賣,到《廢都》《白鹿原》引發(fā)市場喧囂,絕大多數(shù)作家或多或少受到了消費文化的影響?!皞€人化寫作”中的很多作家,更多注重個體生命的內(nèi)在體驗,并不熟悉消費文化的市場特征,他們的作品也沒有獲得太大的市場(除了衛(wèi)慧、棉棉的小說),特別是像“晚生代作家群”里的韓東、朱文、刁斗等,以及陳染、林白、海男和徐小斌的小說,根本看不出迎合讀者接受心理或?qū)で笫袌鲞\作的特征,因此說他們是通過身體體驗或個體欲望的兜售,意欲迎合消費文化市場,無疑有些牽強。像江臘生的《個人化寫作與市場消費》、徐肖楠的《迷失的市場自由敘事》等論文,都以消費文化作為參照,質(zhì)詢“個人化寫作”思潮的審美動機,雖然在某些方面也不無道理,但在總體闡釋上難以令人信服。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這種參照目標的引導下,“個人化寫作”很容易變成個體隱私的販賣,呈現(xiàn)出某些低級趣味的審美格調(diào),而這與“個人化寫作”本身所強調(diào)的個體生存意義構(gòu)成了內(nèi)在的悖論。
再次是欲望本能的參照。在討論“個人化寫作”思潮過程中,還有不少闡釋聚焦于一些作品的欲望書寫,認為這種欲望書寫帶有個人體驗的極端性,是以自我欲望來張揚生命個性。從這一思潮的具體創(chuàng)作來看,確實有不少作品涉及個體的欲望,包括金錢和肉體的雙重之欲,如韓東的《障礙》、朱文的《我愛美元》、林白的《一個人的戰(zhàn)爭》、海男的《我的情人們》、何頓的《我們像葵花》以及衛(wèi)慧的《上海寶貝》和棉棉的《糖》等,均集中筆力揭示被壓抑的身體欲望。因此,有學者明確論道:“無論是邱華棟、何頓等人筆下的瘋狂追逐物質(zhì)欲望的都市經(jīng)驗個體,林白、陳染等人筆下的袒露自身性心理成長、性壓抑、性變態(tài)的性欲經(jīng)驗個體,刁斗、韓東等人的男性中心語境下的欲望個體,還是衛(wèi)慧、棉棉諸人的表演性個體,文學沒有進入人物生存處境的分析和闡釋,而是停留在張揚個性的高蹈姿態(tài)層面?!睉撜f,這種從作品出發(fā)的闡釋確實是有道理的。但是,我們也必須看到,“個人化寫作”思潮所體現(xiàn)出來的這些欲望書寫,并不是一種突兀的、“為欲望而欲望”的敘事,而是與個體的日常生存、生命體驗有著密切關(guān)聯(lián),甚至是個體世俗欲求的基本范式。在書寫個體的日常生存時,幾乎所有作品都會不可避免地觸及“欲望”,這是一個不爭的事實。如果就欲望展示而言,此前的《小城之戀》《崗上的世紀》《廢都》《羊的門》等作品,與“個人化寫作”中的作品相比,或許更顯突出。當然,當這一思潮發(fā)展到“胸口寫作”“下半身寫作”時,情況確實變得更復雜一些。
無論進行怎樣的闡釋,就文學研究而言,都離不開必要的參照目標。但參照目標的選擇必須是審慎、嚴格的,有著文學史意義上的科學依據(jù),才能確保闡釋沿著準確的軌道前行。如果隨意確定某些參照目標,或參照目標本身就缺乏學理依據(jù),那么闡釋的有效性必然會受影響?!皞€人化寫作”的相關(guān)研究在選擇參照目標過程中,無論是集體敘事、消費文化還是欲望書寫,就其文學史的發(fā)展境況而言,都存在這樣或那樣的問題,這必然影響了其中部分闡釋的說服力。
以偏概全的判斷
由于參照目標本身缺乏必要的學理性,有關(guān)“個人化寫作”思潮的一些闡釋,總是或多或少地存在某種缺憾,從而影響了闡釋的有效性,導致最終的判斷難以令人信服。事實上,在很多反思性文章中,人們對于“個人化寫作”思潮都持否定或批判的態(tài)度,主要原因就在于,論者以先在的觀念確立了某些帶有價值導向性的參照目標,然后推導出各種以偏概全、有失公允的判斷。我們當然也不能完全否定這種闡釋和判斷的價值,因為在文學闡釋的層面上,“片面即深刻”并非完全沒有道理。同時,本文的任務也不是為了辨析“個人化寫作”思潮研究的內(nèi)在局限,而是借此考察文學闡釋本身的有效性和邊界問題,所以我們有必要回到闡釋本身的問題。為闡釋而闡釋是不存在的,闡釋的目的是推導出判斷。在文學闡釋中,無論人們強調(diào)審美功能、教育功能還是文化認知功能,都必須從作品的內(nèi)在肌理出發(fā),辨析其中蘊藏的內(nèi)涵,最終作出屬于自己的價值判斷,從而體現(xiàn)闡釋者的審美創(chuàng)造和個人思考。
如果進一步細究“個人化寫作”思潮的相關(guān)研究,很多判斷帶有否定性或批判性,除了上述參照目標有失學理性之外,在具體的闡釋過程中同樣存在一些值得商榷的問題,這主要體現(xiàn)在論者對這一創(chuàng)作的整體性把握不夠,以偏概全,要么將概念以小換大,將群體陣容縮減成少數(shù)作家,然后以少數(shù)作家的創(chuàng)作表征整體思潮的特點;要么對作品研讀掛一漏萬,闡釋中只是取己所需,刻意回避不符合自己判斷的作品。其具體表現(xiàn)為:一是核心概念互換導致闡釋內(nèi)涵的變遷;二是借助一些極端書寫的局限進行總體性評價。這兩個主要問題,都是在闡釋過程中經(jīng)常出現(xiàn)的思維錯位,也可以說是邏輯問題。
在核心概念的闡釋中,有些論者不是立足于“個人化寫作”思潮的內(nèi)在創(chuàng)作訴求,而是從概念出發(fā),將個人化寫作、私語化寫作、身體寫作等重要概念彼此置換。這種情形在討論陳染、林白、海男、徐小斌等女性寫作時尤為明顯。如有學者就認為,一些女性作家的創(chuàng)作所體現(xiàn)出來的個人化敘事,在本質(zhì)上就是“私語化敘事”,即“擺脫了宏大敘事的個體關(guān)懷,是私人擁有的遠離了政治和社會中心的生存空間,是對個體的生存體驗的沉靜反觀和諦聽,是獨自站在鏡子前,將自我視為他者的審視,是自己的身體和欲望的‘喃喃敘述’,是心靈在無人觀賞時的獨舞和獨白”。而禹權(quán)恒的《“身體寫作”的癥候式分析》、宓瑞新的《“身體寫作”在中國的旅行及反思》、賈雪霞的《“個人化寫作”反思》則將個人化寫作、私人寫作和身體寫作完全混雜在一起,使“個人化寫作”的討論直接變成了有關(guān)身體寫作的闡釋。盡管這些闡釋看似有一定的道理,但是如果將它們視為“個人化寫作”思潮的一條闡釋路徑,會發(fā)現(xiàn)其中隱含了欲望兜售和隱私販賣的媚俗結(jié)論。事實上,只要認真剖析她們的一些小說,像陳染的《私人生活》《站在無人的風口》《凡墻都是門》《嘴唇里的陽光》、林白的《一個人的戰(zhàn)爭》《守望空心歲月》《致命的飛翔》、海男的《蝴蝶是怎樣變成標本的》《坦言》《男人傳》《花紋》、徐小斌的《雙魚星座》、徐坤的《春天的二十二個夜晚》《愛你兩周半》等,就會明確看到其中個體生命體驗與私語化之間的距離。不錯,她們的作品排斥了個體在社會性、公共性上的價值取向,明確張揚個體生命的內(nèi)在感受,在一定程度上將創(chuàng)作引向了私人化的精神空間,以個體生命的欲望體驗來展示自身的審美情趣,但是從私語性、身體性方面對這類寫作進行闡釋,無疑舍棄了這些作品所隱含的反抗性和解構(gòu)性傾向,非常容易得到隱私展覽的結(jié)論。
與此同時,我們也必須承認在“個人化寫作”思潮的發(fā)展過程中,確實存在一些對本能欲望、另類生活的極端性書寫,但這并不能代表整個文學思潮的基本特質(zhì)。無論是衛(wèi)慧、棉棉的欲望書寫,還是詩歌創(chuàng)作中的“下半身寫作”,抑或后來出現(xiàn)的“木子美現(xiàn)象”,只是一種世紀末的文化現(xiàn)象,折射了新一代寫作者內(nèi)心“影響的焦慮”,他們的作品無論數(shù)量還是質(zhì)量都無法代表“個人化寫作”思潮的整體面貌,也很難觸及“個人化寫作”的某些本質(zhì)特征,尤其是“個人化寫作”對個體生活完整性的內(nèi)在訴求。但在具體的闡釋過程中,針對這一文學思潮,人們常常會不自覺地動用這些極端性作品為例證,由此推導出難以令人信服的判斷。應該說,這種以偏概全的闡釋在我們當代文學研究中經(jīng)常出現(xiàn),一方面固然反映了闡釋者受制于自身的閱讀視野和闡釋方式,另一方面也體現(xiàn)了闡釋者在整體意識方面的匱乏。真正有效的闡釋,必須對研究目標中各類作品形成全局性的把握,在豐沛的作品分析中呈現(xiàn)思考,進而得出可靠的結(jié)論。
當然,要完美地解決以偏概全的問題是很困難的,因為任何一種闡釋都只是通往本質(zhì)的途中,不可能獲得終極意義上的精確性。闡釋主體、闡釋對象、接受主體這三者內(nèi)部以及它們之間,永遠存在微妙的博弈。這種不確定性給闡釋的確定性帶來了巨大的困擾,但這并不意味著我們就可以放棄確定性的追求。反思“個人化寫作”思潮的相關(guān)研究,我們也要承認,一些闡釋盡管存在這樣或那樣的問題,但它們的目標都是試圖探討這一思潮的確定性本質(zhì)。事實上,在跟蹤研究這一文學思潮的發(fā)展過程中,我也同樣出現(xiàn)過這樣或那樣的問題,或者說,參照目標的可疑和以偏概全的闡釋策略,也是我在闡釋過程中一直試圖克服的重要障礙。就我個人而言,“個人化寫作”不僅體現(xiàn)了作家內(nèi)心的平民化價值立場,而且在表達策略上恪守理性與感性的雙向演繹,致力于將個人的異質(zhì)性、獨特性放在首要位置,強調(diào)從個體經(jīng)驗切入特定的歷史與生活內(nèi)部,將個體生活的完整性作為寫作的起點,顯示出世俗生存中的多元化審美特征。它既隱含了中國文學的言志傳統(tǒng),也折射了現(xiàn)代人對身與心、人與物相統(tǒng)一的精神訴求。盡管“個人化寫作”有時會以極端化的欲望書寫,讓習慣于日常倫理觀念的人們感到不適,但這種書寫主要還是一種解構(gòu)性的表達策略,就像王安憶當年的“三戀”那樣,未必體現(xiàn)了創(chuàng)作主體的審美理想。
余論
文學是語言的藝術(shù),但它不是對日常交流語言的簡單套用,而是借助各種修辭手段形成自有體系的符號系統(tǒng),它的開放性與闡釋主體的多樣性,構(gòu)成了文學闡釋的不確定性。針對某一部作品,闡釋的開放性可能是有限的;然而針對某種文學現(xiàn)象或思潮,針對某一段文學史,這種闡釋的開放性會更寬更廣,不確定性也將變得更加明顯。從上述對“個人化寫作”研究的梳理可以看到,闡釋的有效性必須建立在作品解析之上。只有從具體作品出發(fā),讓闡釋的主體與作品之間構(gòu)成一種平等的對話關(guān)系,或者說構(gòu)成一種主體間性,這種闡釋才能獲得理性意義上的說服力。與俄國形式主義、新批評等將作品僅視為一種純粹的文本不同,我們更傾向于認為一部作品就是一個復雜的主體。如果將作品視為單純、被動性的客體,那么我們只需要技術(shù)主義的解剖和闡釋,沒必要集納那些附著于作品內(nèi)外的其他因素,包括作者的主觀意圖、作品的時代語境及民族的文化倫理,也很難多維度地把握作品所承載的審美內(nèi)涵。然而,文學終究是為了傳達人類對于人的生存及其可能性狀態(tài)的體察與思考,它不僅是人類文化的組成部分,而且更是人類文化變遷的路標。沒有“魯郭茅巴老曹”等杰出作家的作品,我們對于20世紀中國啟蒙主義的思想文化將很難描述。同樣,如果將“個人化寫作”思潮中某些極端性書寫僅視為一種個體隱私或欲望的匯展,忽視它們對現(xiàn)實倫理的尖銳質(zhì)詢,對個體世俗欲念的某些合理吁求,對人的完整生活的重新審視,那么我們的闡釋可能更加缺乏效度。從女性主義、新歷史主義到后殖民主義,這些文化批評輕松擺脫了技術(shù)主義的文本批評并廣為文學研究者所認同,道理可能也在這里。
但是我們也要看到,作品的開放性并不意味闡釋的無限性。闡釋的邊界,既包括作品本身,也包括附著于作品內(nèi)外且影響作品內(nèi)涵的諸多元素。無論這些元素有多少,我們都可以明確地看到它的限度。任何一部作品都是一個特殊的主體,既不是神秘主義的存在物,也不具備永無邊界的闡釋空間?!瓣U釋本身是人類理性行為,超越于表層的感性、印象,以及各種各樣的非理性范疇,它必須以確定性、真理性追求為己任,為對自然、社會、人類精神現(xiàn)象的確當理解和認識開辟廣闊道路”,這是文學闡釋基于科學范疇的本質(zhì)屬性。然而,在具體的闡釋實踐中,我們?nèi)绾巫裱@種理性的科學準則,確實是一個難題。
作者洪治綱:杭州師范大學人文學院教授
本文原載于《探索與爭鳴》2020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