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迅佚文《〈木刻紀程〉廣告》新考
有關(guān)魯迅佚文的考證一直是魯迅研究界的熱門課題。長期以來,一些魯迅研究領(lǐng)域的學(xué)者一直在發(fā)掘、考證魯迅的佚文。雖然人民文學(xué)出版社在1981年和2005年分別出版了《魯迅全集》,幾乎將魯迅的文章全部收錄,但是,仍然有一些魯迅撰寫的文章因為有爭議而沒有被收錄其中。《木刻紀程》的出版廣告即是此類情況。1981年,倪墨炎首次提出這則《木刻紀程》的出版廣告是魯迅的手筆[1];2021年,劉運峰再次提出這則《木刻紀程》的出版廣告是魯迅的佚文[2]。但是,倪墨炎和劉運峰兩人在文章中都沒有能夠拿出有力的證據(jù)來證明這則《木刻紀程》的出版廣告是魯迅的佚文。倪墨炎的觀點并沒有得到廣泛的認可,尤其是沒有得到負責(zé)編輯《魯迅全集》(人民文學(xué)出版社,2005年版)的有關(guān)專家的認可,所以這則《木刻紀程》的出版廣告沒有被收錄這版《魯迅全集》之中。不過,劉運峰把這則出版廣告收錄他主編的《魯迅佚文全集》(群言出版社,2001年版)和《魯迅全集補遺》(天津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之中。
鑒于人民文學(xué)出版社在2022年8月啟動了新版《魯迅全集》的工作,筆者認為應(yīng)當查閱《文學(xué)》雜志并梳理魯迅與參與《文學(xué)》雜志編輯工作的茅盾、鄭振鐸、傅東華、黃源等人的交往經(jīng)歷,以確認這則《木刻紀程》的出版廣告是否魯迅的佚文及是否應(yīng)當被收錄新版的《魯迅全集》之中。
一、倪墨炎、劉運峰的觀點
倪墨炎在1981年8月30日撰寫了《〈木刻紀程〉出版告白》一文,引用了在1934年11月1日出版的《文學(xué)》雜志第三卷第五號上的一則關(guān)于《木刻紀程》的“告白”[3]
中國青年
《木刻紀程》(第一輯)出版
作家出品
內(nèi)皆去今兩年中的木刻圖畫,由鐵木藝術(shù)社選輯,人物風(fēng)景靜物具備 ,共二十四幅,用原刻木版,中國紙精印,訂成一冊。只有八十本發(fā)售。愛好木刻者,以速購為佳。實價大洋一元,郵購加寄費一角四分。上海北四川路底內(nèi)山書店代售。[4]
倪墨炎梳理了魯迅編印《木刻紀程》一書的過程,認為這則“告白 ”是魯迅的手筆,應(yīng)當收錄《魯迅全集》,并列舉出如下幾點理由:
《木刻紀程》從編輯、寫序到印訂、發(fā)行,都是魯迅一人經(jīng)手的,除許廣平幫助做些事務(wù)性工作外,別無他人插手。這則告白,自當出自魯迅之手,不可能有第二人。這本畫集由內(nèi)山書店“代售”,售去一本拿一本的回扣,是不會出錢來登廣告的,因而代售店撰寫這則告白的可能性也不存在。其次,魯迅歷來有事必躬親的作風(fēng),他為未名社、朝花社、三閑書屋的書都曾親擬廣告,這次告白為魯迅親擬并非偶然。再次,實事求是、樸實無華的文風(fēng),也是魯迅所親擬廣告的共同特色。最后,魯迅是《文學(xué)》月刊編委之一,這則告白很可能是利用補白的義務(wù)廣告,即不付費用的。我推斷它出自魯迅的手筆,即根據(jù)上述的這幾點理由。[5]
但是,倪墨炎的觀點沒有得到有關(guān)專家的認可。也就是說,確認這則《木刻紀程》出版廣告是魯迅的手筆還缺乏有力的證據(jù)(筆者按:鑒于《木刻紀程》一書中附錄了一則“告白”,而且這則“告白”已經(jīng)收錄《魯迅全集》之中,為了區(qū)別這兩篇文章,所以筆者建議把《文學(xué)》雜志第三卷第五號刊登的關(guān)于《木刻紀程》的文字介紹即“告白”稱為出版廣告)。
1981年8月21日,倪墨炎寫了《魯迅推薦〈蕭伯納在上?!怠芬晃?。文章指出,1934年上海聯(lián)華書局出版的《解放了的董吉訶德》一書的書末有一篇題為《蕭伯納在上?!返慕榻B性文字,這篇介紹性文字應(yīng)當出自魯迅的手筆。[6]倪墨炎的觀點得到了負責(zé)編輯2005年版《魯迅全集》的有關(guān)專家的認可,因此這則題為《蕭伯納在上海》的出版廣告被收錄其中。
倪墨炎首先發(fā)現(xiàn)了這兩則出版廣告,通過考證認為這兩則廣告都是魯迅的手筆。雖然,倪墨炎對《木刻紀程》出版廣告的考證結(jié)果沒有被2005年版《魯迅全集》的編者采納,但是,他的考證文章卻為后來的研究者繼續(xù)考證《木刻紀程》出版廣告奠定了基礎(chǔ)。
繼倪墨炎提出《文學(xué)》雜志第三卷第五號上刊登的《木刻紀程》“告白”是魯迅手筆的這一觀點40年之后,劉運峰再次提出這則《木刻紀程》的出版廣告是魯迅的佚文。他認為:
何以見得這則廣告就是出自魯迅之手呢?第一,廣告的內(nèi)容與書中的《告白》相近;第二,行文風(fēng)格與魯迅一致;第三,廣告中所提及的木刻題材、圖版數(shù)量、用紙、印數(shù)、定價、代銷地點等等細節(jié),除了魯迅本人,沒有人知道得如此清楚。
而且,魯迅曾是《文學(xué)》編委會成員,在《文學(xué)》上發(fā)表一則補白式的廣告,是順理成章的事。何況,此前的 1933 年12 月1日,魯迅就在《文學(xué)》第 1卷第 6 期上刊發(fā)《北平箋譜》廣告,之后的 1935年5月1日,魯迅也在《文學(xué)》第 4 卷第 5 期上刊發(fā)《十竹齋箋譜》廣告,作為刊物曾經(jīng)的編委和資深作者,魯迅的這點“特權(quán)”還是有的。[7]
有幾位學(xué)者認為劉運峰的這篇文章證據(jù)不足,仍然不能確定這則出版廣告是魯迅的佚文?!侗逼焦{譜》和《十竹齋箋譜》雖然是魯迅與鄭振鐸合作編選出版的,但鄭振鐸承擔(dān)了搜集箋譜、聯(lián)系印刷、撰寫征訂廣告等大量工作,而鄭振鐸又是《文學(xué)》雜志的主編之一,所以由鄭振鐸撰寫的《北平箋譜》的廣告(魯迅作過部分修改)和《十竹齋箋譜》的廣告在《文學(xué)》雜志上刊登應(yīng)當是鄭振鐸安排的,而不應(yīng)當是魯迅安排的,因此不能用這個材料來證明《木刻紀程》的出版廣告是魯迅撰寫的。實際上,《文學(xué)》雜志還刊登過鄭振鐸編著的多種圖書的出版廣告。
二、魯迅在《文學(xué)》雜志發(fā)表的文章和《引玉集》出版廣告
1933年7月1日,《文學(xué)》雜志在茅盾、鄭振鐸、傅東華等人的努力下正式出版(筆者按:《文學(xué)》雜志在第一卷署名編輯者文學(xué)社,從1934年1月1日出版的第二卷第一號開始署名編輯人為傅東華、鄭振鐸)。該刊共有10位編委,魯迅應(yīng)茅盾之邀擔(dān)任該刊的編委,但為了避免給魯迅帶來麻煩,所以在雜志上只刊登了茅盾等9位編委的名字,沒有列出魯迅的名字。魯迅非常支持《文學(xué)》雜志,在創(chuàng)刊號上就發(fā)表了《又論“第三種人”》和《談金圣嘆》兩篇文章,另外推薦蘇聯(lián)木刻家畢斯凱來夫為《鐵流》所作的木刻插圖在創(chuàng)刊號上刊登;在第一卷第二號上發(fā)表了《我的種痘》和《辯文人無行》兩篇文章。但是,《文學(xué)》雜志第一卷第二號上還發(fā)表了伍實(主編傅東華的化名)的《休士在中國》一文。魯迅在1933年7月29日就看到了這期雜志,并對《休士在中國》一文表示強烈不滿。于是,在當天他就寫信給《文學(xué)》雜志反駁《休士在中國》一文對自己的污蔑。茅盾代表《文學(xué)》雜志編委會處理這次糾紛。最后《文學(xué)》雜志在第一卷第三號刊登了魯迅的這封來信和《文學(xué)》雜志編委致魯迅的道歉信,此外,還有伍實(傅東華)致《文學(xué)》雜志編委會的信。伍實在信中解釋了《休士在中國》一文存在的某些誤會。雖然在茅盾等人的努力下這次糾紛最終化解,但是魯迅還是決定辭去編委職務(wù),并且決定不再向《文學(xué)》雜志投稿。
1934年1月22日,鄭振鐸來到上海,當晚就拜訪魯迅,并攜來《北平箋譜》一函六本送給魯迅。1月26日,茅盾和鄭振鐸一起拜訪魯迅,主要解釋《休士在中國》一文存在的問題,此外,還談到準備以出版專號的方式來應(yīng)對國民黨當局的審查,并請求魯迅繼續(xù)支持《文學(xué)》雜志。由此,魯迅對《文學(xué)》雜志的態(tài)度有所緩解,并當場把自己翻譯的西班牙作家巴羅哈的小說《山中笛韻》投稿給《文學(xué)》雜志。茅盾、鄭振鐸等《文學(xué)》雜志的負責(zé)人高度重視魯迅投來的文章,以最快的速度,在3月1日出版的《文學(xué)》雜志第二卷第三號(“翻譯專號”)就刊登了魯迅(署名:張祿如)翻譯的《山中笛韻》?!段膶W(xué)》雜志第二卷第四號(“創(chuàng)作專號”)、第二卷第五號(“弱小民族文學(xué)專號”)、第二卷第六號(“中國文學(xué)研究專號”)都沒有刊登魯迅的文章,不過第二卷第六號(1934年6月1日出版)在1217頁的空白部分(實際是該頁碼在刊登完一篇文章之后的空余部分)刊登了《引玉集》的廣告,其全部文字內(nèi)容如下:
最新木刻 限定版二百五十本
引玉集
原拓精印 每本定價一元五角
敝書屋搜集現(xiàn)代版畫,已歷數(shù)年,西歐重價名作,所得有限,而新俄單幅及插畫木刻,則有一百余幅之多,皆用中國白紙換來,所費無幾。且全系作者從原版手拓,與印入書中及鋅版翻印者,有霄壤之別。今為答作者之盛情,供中國青年藝術(shù)家之參考起見,特選出五十九幅,囑制版名手,用玻璃版精印,神采奕奕,殆可亂真,并加序跋,裝成一冊,定價低廉,近乎賠本,蓋近來中國出版界之創(chuàng)舉也。但冊數(shù)無多,且不再版,購宜從速,庶免空回。上海北四川路底施高塔路十一號內(nèi)山書店代售,函購須加郵費一角四分。三閑書屋謹白。[8]
這則出版廣告因為在介紹文字的最后注明“三閑書屋謹白”(筆者按:“三閑書屋”實際上是魯迅虛構(gòu)的、為了出版?zhèn)€人及友人著譯而躲避國民黨當局的審查制度的一個出版機構(gòu)),所以毫無爭議地作為魯迅的文章被收錄1981年版《魯迅全集》之中。
人民文學(xué)出版社1981年出版的《魯迅全集》在收錄這則《引玉集》的出版廣告時,刪掉了這則廣告開頭部分的“最新木刻”“原拓精印”“限定版二百五十本”“每本定價一元五角”等文字,并另立標題《〈引玉集〉出版廣告》,這就破壞了魯迅原文的完整性。上述被刪去的文字不僅介紹了《引玉集》具有“最新木刻”“原拓精印”的特點,而且介紹了《引玉集》的印數(shù)、定價等關(guān)鍵信息,可以說是這則廣告最想突出介紹的內(nèi)容,不是可有可無的文字,因此筆者建議人民文學(xué)出版社在編輯新版《魯迅全集》、收錄《引玉集》的出版廣告時應(yīng)當恢復(fù)上述文字。此外,“三閑書屋謹白”是與“函購須加郵費一角四分”這些文字同行排版的,1981年版的《魯迅全集》在收錄這則廣告時則錯誤地把“三閑書屋謹白”另起一行,不與“函購須加郵費一角四分”這些文字同行,新版《魯迅全集》應(yīng)當恢復(fù)這部分文字的原貌。
值得一提的是,魯迅不僅繼續(xù)投稿支持《文學(xué)》雜志,而且為了扶持一些青年木刻家,開始推薦一些青年木刻家的木刻作品給《文學(xué)》雜志。下面就列出魯迅在《文學(xué)》雜志發(fā)表的文章,以及他推薦給《文學(xué)》雜志發(fā)表的青年木刻家的木刻作品名錄,其中羅清楨、張慧、張望的部分木刻作品被魯迅編入《木刻紀程》一書之中(筆者按:《木刻紀程》一書的編選原則之一就是收錄青年木刻家未發(fā)表過的木刻作品,所以沒有收錄在《文學(xué)》雜志已刊登過的木刻作品)。
1934年7月1日出版的《文學(xué)》第三卷第一號,刊登了羅清楨的四幅木刻作品:《韓江舟子》《爸爸還在工廠里》《向何處去》《賭徒》;8月1日出版的《文學(xué)》第三卷第二號,有魯迅(署名:許遐)翻譯的高爾基的文章《我的文學(xué)修養(yǎng)》,在這篇文章之后的空白部分刊登了羅清楨的2幅木刻作品(《愁》《夜渡》);9月1日出版的《文學(xué)》第三卷第三號,刊登了羅清楨的3幅木刻作品(《倦息》《浦江晚眺》《在路燈之下》)和張慧的3幅木刻作品(《溪光船影》《前進是光明的》《泊》);10月1日出版的《文學(xué)》第三卷第四號,有魯迅(署名:直)的雜文《做雜文也不易》和散文《憶韋素園君》;11月1日出版的《文學(xué)》第三卷第五號,有魯迅(署名:隼)的雜文《“以眼還眼”》,并在1972頁的空白部分刊登了《木刻紀程》的出版廣告(無署名);12月1日出版的《文學(xué)》第三卷第六號,沒有魯迅的文章,該期刊登了4幅木刻作品,有張望的2幅木刻作品(《浪》《風(fēng)景》)和羅清楨的兩幅木刻作品(《母女同歸》《三農(nóng)婦》)。1935年2月1日出版的《文學(xué)》第四卷第二號,有魯迅的文章《病后雜談》;3月1日出版的《文學(xué)》第四卷第三號,有魯迅的文章《病后余談》,并刊登了羅清楨的木刻作品《逆水行舟》和張慧的木刻作品《綠了芭蕉》;4月1日出版的《文學(xué)》第四卷第四號,有魯迅的文章《論諷刺》(署名:敖)和《非有復(fù)譯不可》(署名:庚);5月1日出版的《文學(xué)》第四卷第五號,有魯迅的文章《人生識字糊涂始》(署名:庚)和《“文人相輕”》(署名:隼);6月1日出版的《文學(xué)》第四卷第六號,有魯迅的文章《不應(yīng)該那么寫》(署名:洛)和《再談“文人相輕”》(署名:隼);7月1日出版的《文學(xué)》第五卷第一號,有魯迅的文章《“題未定草”(一至三)》和《文壇三戶》(署名:干);8月1日出版的《文學(xué)》第五卷第二號,有魯迅的文章《幾乎無事的悲劇》(署名:旁)和《三論“文人相輕”》(署名:隼);9月1日出版的《文學(xué)》第五卷第三號,有魯迅的文章《四論“文人相輕”》(署名:隼)和《五論“文人相輕”》(署名:隼);10月1日出版的《文學(xué)》第五卷第四號,有魯迅的文章《六論“文人相輕”》(署名:隼)和《七論“文人相輕”》(署名:隼)。
由此可以看出,魯迅與《文學(xué)》雜志的關(guān)系已經(jīng)大為緩和,甚至可以說魯迅已成為該刊的重要作者之一,繼續(xù)大力支持《文學(xué)》雜志。而《文學(xué)》雜志以補白形式免費刊登魯迅編印書籍的出版廣告,也可以視為對魯迅大力支持的回報。
需要指出的是,《文學(xué)》雜志第一卷第一號(1933年7月1日出版)在本期雜志的末尾有《〈文學(xué)〉啟事》,介紹了刊登廣告的有關(guān)規(guī)定:
本月刊由文學(xué)社負責(zé)編輯,凡關(guān)于投稿,接洽編輯上各種事務(wù),及交換寄贈書報等,均請與上海拉都路敦和里五號文學(xué)社接洽。惟關(guān)于零售,訂閱,批購等發(fā)行及廣告種種事務(wù),請向上海陶爾斐司路中生活書店接洽。各界賜函,幸勿誤投,以免轉(zhuǎn)輾延擱。[9]
由此可以看出,《文學(xué)》雜志的編輯只負責(zé)稿件的編輯事務(wù),刊登廣告等事務(wù)由生活書店負責(zé)。另外,與這則“啟事”并排位置還刊登了《文學(xué)》雜志的《廣告價目》,大致內(nèi)容摘錄如下:廣告的“等級”分為“特等”“優(yōu)等”“上等”“普通”,其中“普通”類廣告的“地位”(即刊登在雜志中的具體位置)是“正文中正文后”;“普通”類廣告每期刊發(fā)的價格是“全面,四十元”,“半面,廿四元”,“四分之一,十四元”。
《文學(xué)》雜志第二卷第六號(1934年6月1日出版)刊登的《引玉集》出版廣告,位置在一篇文章之后空白的地方,大致占了四分之一個頁面。如果按照《〈文學(xué)〉啟事》中所列的刊登廣告的有關(guān)規(guī)定,這則《引玉集》出版廣告從刊登位置來說是“普通”類廣告,按照《廣告價目》所列出的“普通”類廣告的價格計算,刊登這則廣告需要和生活書店接洽,并支付14元的廣告費。但是,鑒于魯迅對于《文學(xué)》雜志的重要性,《文學(xué)》雜志會向魯迅收取廣告費嗎?筆者認為,《文學(xué)》雜志在一篇文章后面的空白位置刊登魯迅編印的《引玉集》的出版廣告,實際上是把這則出版廣告作為“補白”文字刊登的,不會按照雜志刊登廣告的價格向魯迅收取廣告費。
另外,從魯迅日記可以看出魯迅編印《引玉集》期間與文學(xué)社的交往經(jīng)歷。魯迅在1934年3月1日的日記中記載:“午后編《引玉集》畢,付印?!盵10]而1934年3月1日出版的《文學(xué)》雜志第二卷第三號(“翻譯專號”)刊登了魯迅(署名:張祿如)翻譯的《山中笛韻》。魯迅在3月12日的日記中記載:“收文學(xué)社稿費六十一元?!薄渡街械秧崱吩凇段膶W(xué)》雜志的發(fā)表,標志著魯迅與傅東華之間的矛盾基本化解,開始重新投稿給《文學(xué)》雜志了。而魯迅在《引玉集》付印之后,肯定也想在《文學(xué)》雜志上刊登廣告性的文字以便擴大《引玉集》的社會影響,并希望通過銷售來收回一些編印《引玉集》的成本。魯迅在1934年4月和5月的日記中都有和茅盾見面的記載。如魯迅在4月20日的日記中記載:“晚方壁來邀夜飯,即與廣平攜海嬰同去,同席共九人?!?[11]這里的“方壁”就是茅盾。而《引玉集》在5月23日就從東京的洪洋社寄給魯迅了。魯迅在1934年5月23日的日記中記載:“上午洪洋社寄來《引玉集》三百本,共工料運送泉三百四十元。”[12]魯迅在1934年5月24日的日記中記載:“上午以《引玉集》分寄相識者。寄霧城信。寄保宗信?!奈髦B信?!盵13]這里的“保宗”就是茅盾,“西諦”就是鄭振鐸。魯迅肯定也知道《引玉集》的大致的出版時間,所以提前擬寫好一則介紹性文字,爭取在《引玉集》出版之后就盡快在《文學(xué)》雜志刊登。從6月1日出版的《文學(xué)》雜志刊登《引玉集》的廣告來看,魯迅很可能在4月份,最遲在5月初,就把這則《引玉集》的出版廣告交給茅盾了,因為《文學(xué)》雜志真正的負責(zé)人是茅盾。
魯迅在1934年5月27日的日記中記載:“晚邀莘農(nóng)夜飯,且贈以《引玉集》一本,并邀保宗。”[14]魯迅在這則日記里記載將《引玉集》送給“莘農(nóng)”(姚克),沒有提到將《引玉集》送給“保宗”(茅盾),很可能是他在此前就已經(jīng)將《引玉集》送給茅盾了??紤]到《文學(xué)》雜志雖然在目錄頁注明是每月一日出版,但實際上經(jīng)常提前就印刷好并寄給作者了。因此,筆者推測,魯迅在5月27日邀請茅盾赴宴時可能就已經(jīng)收到《文學(xué)》第二卷第六號了。此外,魯迅很可能是在4月20日和茅盾會面時,就把《引玉集》出版廣告交給茅盾,由茅盾轉(zhuǎn)交《文學(xué)》雜志。既然魯迅在《文學(xué)》雜志刊登過《引玉集》(收錄蘇聯(lián)木刻家創(chuàng)作的木刻作品)的出版廣告,那么他在《文學(xué)》雜志刊登《木刻紀程》(收錄中國青年木刻家創(chuàng)作的木刻作品)的出版廣告也是很有可能的。
三、這則《木刻紀程》的出版廣告應(yīng)當是魯迅撰寫的
從魯迅1934年的日記可以梳理出魯迅編印《木刻紀程》一書的過程,以及他在此期間與茅盾、鄭振鐸等《文學(xué)》雜志人士的交往經(jīng)歷。日記中寫道:
7月18日:下午編《木刻紀程》并作序目訖。
7月21日:上午同保宗往須藤醫(yī)院診,云皆胃病。
7月30日:午后收八月分[份]《文學(xué)》稿費二十四元……得西諦信,附致保宗箋,即為轉(zhuǎn)寄。
8月5日:生活書店招飲于覺林,與保宗同去,同席八人。
8月14日:編《木刻紀程》訖,付印。
8月15日:上午復(fù)西諦信。寄保宗信。
9月2日:下午保宗及西諦來,并贈《清人雜劇》二集一部十二本,名印兩方。河清來。
9月4日:晚望道招飲于東亞酒店,與保宗同往,同席十一人。
9月6日:午后作短評一篇與文學(xué)社。(筆者按:這篇文章即《做“雜文”也不易》)
9月30日:得羅清楨信。夜作《解杞憂》一篇,約二千字。
10月1日:下午雨。復(fù)羅清楨信。晚……寄保宗信并稿一篇。(筆者按:這篇“稿”就是《解杞憂》,后以《“以眼還眼”》為題刊登于1934年11月1日出版的《文學(xué)》第三卷第五號,同期還刊登了魯迅撰寫的《木刻紀程》的出版廣告)
10月2日:茅盾來并贈《短篇小說集》一本。晚寄《動向》稿一篇。
10月3日:《木刻紀程》(一)印成,凡一百二十本。[15]
綜合以上魯迅日記的有關(guān)內(nèi)容,可以看出魯迅在7月18日就已編好《木刻紀程》一書的序目,并寫好了序言,在8月14日編定《木刻紀程》一書,并付印。為了擴大這本書的社會影響,并收回一些編印成本,魯迅肯定要設(shè)法在有關(guān)報刊上刊登介紹《木刻紀程》一書的廣告文字。另外,從魯迅致友人的書信中也可以看出魯迅知道《木刻紀程》大概在9月底10月初正式印刷完成,因此,魯迅也會想辦法于10月初在一些報刊刊登介紹這本書的廣告性文字。通過有關(guān)民國報刊的數(shù)據(jù)庫,目前只檢索到1934年11月1日出版的《文學(xué)》雜志第三卷第五號刊登了《木刻紀程》的出版廣告。
考慮到《文學(xué)》雜志不僅刊登過魯迅的多篇文章,而且刊登過魯迅推薦的羅清楨、張慧、張望等一些青年木刻家的木刻作品,這幾位青年木刻家都有木刻作品被魯迅編入《木刻紀程》一書之中,那么可以斷定,這則《木刻紀程》的出版廣告應(yīng)當是魯迅擬寫的。需要指出的是,這則《木刻紀程》的出版廣告是刊登在一篇文章后面的空白之處,帶有文字“補白”的性質(zhì),并不是刊登在雜志的目錄頁前后和版權(quán)頁前后的廣告欄之中,同時這一期雜志的目錄中也沒有這則出版廣告的題名。在此,筆者推測很有可能是這則出版廣告的交稿時間距離雜志的出版時間較短,已經(jīng)來不及列入雜志的目錄之中,只能見縫插針地刊登在一篇文章之后的空白位置。其具體依據(jù)主要如下:
(一)魯迅多次在文章中把中外的木刻家稱為“作家”
值得注意的是,這則《木刻紀程》的出版廣告在開頭就標明:“中國青年作家出品”。這有點莫名其妙,因為這則出版廣告的正文中已經(jīng)說明這本木刻作品集“由鐵木藝術(shù)社選輯”,怎么在開頭說是“中國青年作家出品”?很顯然,“中國青年作家”不是這本木刻集的出版機構(gòu),“中國青年作家出品”應(yīng)當理解為這本木刻集中的木刻作品是“中國青年作家”創(chuàng)作的。所以,這本木刻集中的木刻作品是中國青年木刻家創(chuàng)作的,并不是那些創(chuàng)作文學(xué)作品的“中國青年作家”創(chuàng)作的。那么,魯迅為何把這些青年木刻家稱為“中國青年作家”呢?
查閱魯迅作品,可以看出魯迅在1931年6月15日發(fā)表的《一八藝社習(xí)作展覽會小引》一文中就沒有把中國的青年木刻家稱為“藝術(shù)家”,而是稱為“作家”:
中國近來其實也沒有什么藝術(shù)家。號稱“藝術(shù)家”者,他們的得名,與其說在藝術(shù),倒是在他們的履歷和作品的題目——故意題得香艷,漂渺,古怪,雄深。連騙帶嚇,令人覺得似乎了不得。然而時代是在不息地進行,現(xiàn)在新的,年青的,沒有名的作家的作品站在這里了,以清醒的意識和堅強的努力,在榛莽中露出了日見生長的健壯的新芽。[16]
從上述文字可以看出,魯迅之所以把年青的木刻家稱為“新的,年青的,沒有名的作家”,是為了與當時社會上一些號稱“藝術(shù)家”的人區(qū)分開來。
另外,魯迅在1931年12月7日發(fā)表的《介紹德國作家版畫展》(署名樂賁)一文中沒有把德國從事“創(chuàng)作版畫”的人稱為“藝術(shù)家”,而是稱為“德國作家”:
近聞有德國的愛好美術(shù)的人們,已籌備開一“創(chuàng)作版畫展覽會”。其版類有木,有石,有銅。其作家都是現(xiàn)代德國的,或寓居德國的各國的名手,有許多還是已經(jīng)跨進美術(shù)史里去了的人們……此外還有當表現(xiàn)派文學(xué)運動之際,和文學(xué)家一同協(xié)力的霍夫曼(L.vonHofmann),梅特那(L.Meidner)的作品。至于新的戰(zhàn)斗的作家如珂勒惠支夫人(K.Kollwitz),格羅斯(G.Grosz),梅斐爾德(C.Meffert),那是連留心文學(xué)的人也就知道,更可以無須多說的了。[17]
值得注意的是,魯迅在這篇文章中把德國從事“創(chuàng)作版畫”的藝術(shù)家稱為“德國作家”,把珂勒惠支夫人、格羅斯、梅斐爾德等著名版畫家稱為“新的戰(zhàn)斗的作家”,把德國專門從事文學(xué)創(chuàng)作的人稱為“文學(xué)家”。因此,我們要把魯迅在這篇文章中所稱的“德國作家”與德國“文學(xué)家”區(qū)分開來,還要注意在魯迅的一些文章中,“作家”有可能是指從事版畫創(chuàng)作的美術(shù)家,不一定是指從事文學(xué)創(chuàng)作的人。
人民文學(xué)出版社在1981年和2005年出版的《魯迅全集》第8卷于《介紹德國作家版畫展》一文之后,收錄了《德國作家版畫展延期舉行真像》一文,并在注釋中說明該文的原題是《鐵流圖·版畫展延期舉行真像》(未署名,初刊于《文藝新聞》第四十號,1931年12月14日出版)。同時,編者將魯迅的文章《鐵流圖·版畫展延期舉行真像》一文改名為《德國作家版畫展延期舉行真像》,目的是與前一篇文章《介紹德國作家版畫展》相呼應(yīng)。嚴格來說,這不僅不恰當,而且也不尊重魯迅文章原貌。因此,筆者建議在新版《魯迅全集》中恢復(fù)這篇文章原來的題目。
此外,魯迅還在1934年3月14日撰寫的《〈無名木刻集〉序》(初刊于《無名木刻集》,1934年4月上海出版)一文中指出:“新的木刻是剛健、分明,是新的青年的藝術(shù),是好的大眾的藝術(shù)?!盵18]由此可以看出,魯迅比較強調(diào)中國新興木刻所具有的特點之一就是“新的青年的藝術(shù)”。實際上,當時受到魯迅的影響,從事新興木刻創(chuàng)作的人大都是進步的青年,因此,魯迅在《木刻紀程》出版廣告中把這些青年木刻家稱為“中國青年作家”,這里的“中國青年作家”實際上是指中國的進步的青年木刻家。由此可以看出,魯迅把中國青年木刻家稱為“中國青年作家”的初衷,與魯迅在《介紹德國作家版畫展》一文中把德國進步的版畫家稱為“德國作家”一致。
(二)魯迅多次在書信中把中國青年木刻家稱為“作家”
查閱魯迅的書信,可以看到魯迅多次使用不同的文字來言說《木刻紀程》這本木刻作品集。
如魯迅在1934年5月28日致青年木刻家羅清楨的信中寫道:“弟擬選中國作家木刻,集成一本,年出一本或兩三本,名曰《木刻紀程》,即用原版印一百本,每本二十幅,以便流傳,且引起愛藝術(shù)者之注意?!盵19]
魯迅在1934年6月3日致青年作家楊霽云的信中寫道:“現(xiàn)在我在收集中國青年作家的木刻,想以二十幅印成一本,名曰《木刻紀程》,留下來,看明年的作品有無進步。這回只印一百本,大約需要者也不過如此而已?!盵20]
魯迅在1934年6月6日致青年木刻家吳渤的信中寫道:“新近印了一本木刻,叫做《引玉集》,是東京去印來的,所以印工還不壞。上午已掛號寄上一本,想能和此信同時收到。此外,則我正在準備印一本中國新作家的木刻,想用二十幅,名曰《木刻紀程》,大約秋天出版。”[21]
魯迅在1934年8月31日致青年作家姚克的信中寫道:“我在印一本《木刻紀程》,共二十四幅,是中國青年的新作品,大約九月底可以印出,那時當寄上一本。不過這是以能夠通行為目的的,所以選入者都是平穩(wěn)之作,恐怕不能做什么材料?!盵22]
魯迅在1934年10月10日致青年作家楊霽云的信中寫道:“中國新作家的木刻二十四幅,已經(jīng)印出,名《木刻紀程》;又再版《北平箋譜》亦已到滬,不及初版,我可以換一部初版的給先生的?!盵23]
另外,魯迅在1935年9月12日致青年批評家李長之的書信中,不僅列出了自己編印的《木刻紀程》等四種畫集的目錄,而且 對《木刻紀程》的說明就是:“中國新作家的作品?!盵24]
如果把魯迅這6次評價《木刻紀程》的文字綜合起來,可以看出魯迅并沒有用“木刻家”來稱呼這8位木刻作者,而是用“中國作家”“中國青年作家”“中國新作家”“中國青年”的稱呼。顯然,這幾個稱呼都與《木刻紀程》出版廣告在開頭所標明的“中國青年作家”相近或相同,這也從另一個角度證明這則出版廣告是魯迅的手筆。
(三)只有魯迅知道《木刻紀程》一書的出版過程和全部細節(jié)
需要補充說明的是,魯迅在1935年9月12日致李長之的信中列出自己編印過的4本畫冊的目錄,分別是:1930年編印的《士敏土之圖》、1934年編印的《引玉集》和《木刻紀程》、1935年編印的《珂勒惠支(Kthe Kollwitz)版畫選集》(實際上在1936年7月出版)。由此也可以看出,魯迅比較重視他在1934年自費編印出版的《引玉集》和《木刻紀程》?!兑窦肥珍浟颂K聯(lián)著名木刻家的木刻作品,可以為中國進步的青年木刻家提供學(xué)習(xí)的榜樣;《木刻紀程》收錄了中國進步的青年木刻家的木刻作品,可以展示中國進步的青年木刻家在木刻創(chuàng)作領(lǐng)域所取得的藝術(shù)成就。那么,魯迅既然在《文學(xué)》雜志第二卷第六號(1934年6月1日出版)刊登過《引玉集》的出版廣告,那么當然會繼續(xù)設(shè)法在《文學(xué)》雜志上刊登《木刻紀程》的出版廣告。
如果《木刻紀程》的出版廣告在11月1日出版的《文學(xué)》雜志上刊登,那么《木刻紀程》出版廣告的文字內(nèi)容就需要在9月底或10月初交給《文學(xué)》雜志的編輯。而魯迅在8月14日編好《木刻紀程》后付印,并且也知道這本書大概在9月底10月初能夠出版。試想,除了親身參與編印《木刻紀程》一書的魯迅之外,還會有什么人能夠知道這本木刻集的詳細信息?此外,這則出版廣告的撰寫者還與《文學(xué)》雜志有密切的合作關(guān)系,甚至可以以雜志撰稿人的身份免費刊登這則出版廣告。需要說明的是,魯迅曾經(jīng)在征集木刻作品時向羅清楨、何白濤、陳煙橋、陳鐵耕等青年木刻家說過編印這本木刻集的一些設(shè)想。此外,魯迅也在給鄭振鐸、姚克、楊霽云等友人的信中談到過編印這本木刻集的一些設(shè)想。雖然魯迅在寫給上述人士的一些書信中談到了編印《木刻紀程》的設(shè)想,但是這些內(nèi)容在細節(jié)方面與這則《木刻紀程》的出版廣告均有所差異。如魯迅在1934年7月27日致青年木刻家何白濤的信中這樣寫道:
前幾天熱極,什么也不能做,現(xiàn)已稍涼,中國木刻選要開始付印了,共二十四幅,因經(jīng)濟關(guān)系,只能印百二十本,除送贈每幅之作者共二十四本及別處外,只有八十本可以發(fā)售,每本價六角或八角,要看印后才可以決定。[25]
顯然,魯迅在上述書信中所談到的關(guān)于《木刻紀程》一書的內(nèi)容,與后來在《文學(xué)》雜志刊登的《木刻紀程》的出版廣告的內(nèi)容,在一些細節(jié)方面有所差異,如在致羅清楨、楊霽云的信中均說《木刻紀程》收錄20幅木刻作品,實際在出版時收錄了24幅木刻作品。最明顯的就是關(guān)于《木刻紀程》最后的定價,因為魯迅在寫給這些人的信中,只有給何白濤提到《中國木刻選》(筆者按:書名并非后來出版時的書名《木刻紀程》)大概“每本價六角或八角”,也就是說這些收信人都不知道《木刻紀程》在10月3日印刷出版后的定價是1元。由此也可以排除這些收信人撰寫《木刻紀程》出版廣告的可能性。
四、結(jié)語
魯迅撰寫的一些出版廣告雖然無法同魯迅創(chuàng)作的小說、散文、雜文等相媲美,但這些出版廣告可以被視為魯迅所撰寫的文章中的吉光片羽,無疑也很珍貴。因此,搜集、整理魯迅所撰寫的出版廣告等佚文,同樣是魯迅研究領(lǐng)域的一項重要的工作。
綜合上面所述的三個方面,特別是結(jié)合這則出版廣告在開頭標明的“中國青年作家出品”這一關(guān)鍵信息,魯迅在多封書信中用“中國青年作家”“中國新作家”“中國青年”來稱呼《木刻紀程》一書中的8位青年木刻家,這幾個稱呼顯然與《木刻紀程》出版廣告在開頭標明的“中國青年作家”相近,筆者由此判斷這則《木刻紀程》的出版廣告應(yīng)是魯迅佚文,應(yīng)當被收錄人民文學(xué)出版社正在編輯的新版《魯迅全集》之中。另外,通過對比在《文學(xué)》雜志刊登的《引玉集》的出版廣告和《木刻紀程》的出版廣告,可以判斷魯迅在1934年9月中下旬親自擬寫了《木刻紀程》的出版廣告。考慮到魯迅在9月30日寫好了《“以眼還眼”》一文,并在 10月1日把這篇文稿寄給茅盾,而這篇文章被以最快的速度刊登于1934年11月1日出版的《文學(xué)》第三卷第五號,同期雜志還刊登了《木刻紀程》的出版廣告,因此,筆者推測魯迅很可能是在10月1日寄稿件給茅盾時,一同寄去了這則《木刻紀程》的出版廣告。
注釋:
[1]倪墨炎:《〈木刻紀程〉出版告白》,姜德明主編、倪墨炎選編:《倪墨炎書話》,北京:北京出版社,1998年,第211-212頁。
[2]劉運峰:《新發(fā)現(xiàn)的魯迅〈木刻紀程〉出版廣告》,《現(xiàn)代中文學(xué)刊》2021年第4期。
[3]筆者按:倪墨炎引用這則“告白”的內(nèi)容 有幾處標點符號與原刊文不同,這里引用的是原刊文。
[4]佚名:《〈木刻紀程〉(第1輯)出版》,《文學(xué)》1934年第三卷第五號。
[5]倪墨炎:《〈木刻紀程〉出版告白》,姜德明主編、倪墨炎選編:《倪墨炎書話》,北京:北京出版社,1998年,第211-212頁。
[6]倪墨炎:《魯迅推薦〈蕭伯納在上?!怠?,姜德明主編、倪墨炎選編:《倪墨炎書話》,北京:北京出版社,1998年,第214-215頁。
[7]劉運峰:《新發(fā)現(xiàn)的魯迅〈木刻紀程〉出版廣告》,《現(xiàn)代中文學(xué)刊》2021年第4期。
[8]三閑書屋:《引玉集》,《文學(xué)》1934年第二卷第六號。
[9]文學(xué)社:《〈文學(xué)〉啟事》,《文學(xué)》1933年第一卷第一號。
[10]魯迅:《日記二十三》,《魯迅全集》(第15卷),北京:人民文學(xué)出版社,1981年,第136頁。
[11]魯迅:《日記二十三》,《魯迅全集》(第15卷),北京:人民文學(xué)出版社,1981年,第137、143頁。
[12]魯迅:《日記二十三》,《魯迅全集》(第15卷),北京:人民文學(xué)出版社,1981年,第149頁。
[13]魯迅:《日記二十三》,《魯迅全集》(第15卷),北京:人民文學(xué)出版社,1981年,第149-150頁。
[14]魯迅:《日記二十三》,《魯迅全集》(第15卷),北京:人民文學(xué)出版社,1981年,第150頁。
[15]魯迅:《日記二十三》,《魯迅全集》(第15卷),北京:人民文學(xué)出版社,1981年,第160、160、161、163、164、165、168、168、168、171、172、172-173、173頁。
[16]魯迅:《一八藝社習(xí)作展覽會小引》,《魯迅全集》(第4卷),北京:人民文學(xué)出版社,1981年,第308頁。
[17]魯迅:《介紹德國作家版畫展》,《魯迅全集》(第8卷),北京:人民文學(xué)出版社,1981年,第322-323頁。
[18]魯迅:《〈無名木刻集〉序》,《魯迅全集》(第8卷),北京:人民文學(xué)出版社,1981年,第365頁。
[19]魯迅:《340528致羅清禎》,《魯迅全集》(第12卷),北京:人民文學(xué)出版社,1981年,第434頁。
[20]魯迅:《340603致楊霽云》,《魯迅全集》(第12卷),北京:人民文學(xué)出版社,1981年,第447頁。
[21]魯迅:《340606致吳渤》,《魯迅全集》(第12卷),北京:人民文學(xué)出版社,1981年,第450頁。
[22] 魯迅:《340831致姚克》,《魯迅全集》(第12卷),北京:人民文學(xué)出版社,1981年,第511頁。
[23]魯迅:《341010致楊霽云》,《魯迅全集》(第12卷),北京:人民文學(xué)出版社,1981年,第533頁。
[24]魯迅:《350912致李長之》,《魯迅全集》(第13卷),北京:人民文學(xué)出版社,1981年,第213頁。
[25]魯迅:《340727致何白濤》,《魯迅全集》(第12卷),北京:人民文學(xué)出版社,1981年,第49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