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觀念與晚明文學研究
“?!焙汀捌妗笔侵袊糯幕l(fā)展過程中產生的兩個極為重要的概念,它們分別代表著兩種不同的思維方式與審美取向,并對古代諸多文學樣式的發(fā)展產生了深遠的影響。從先秦到宋元的大部分時間里,由于受儒家中庸思維的影響,“奇”始終處在一種“?!钡母接沟匚唬砸环N亞文化的面目而呈現(xiàn)。然而,到了晚明時期,這一現(xiàn)象逐漸發(fā)生改觀:由于市民階層的崛起、王學思想的流播、士人主體意識的增強,文人士大夫開始有意識地對古代文化中“奇”的一面加以充分肯定、大力宣揚,進而顛覆了傳統(tǒng)“以常為主”的文化權力結構,并在與正統(tǒng)思想、主流文化的對話中分庭抗禮、另辟蹊徑。
這股標新立異的文化潮流不僅在晚明社會、文化、文學等各個角落里回響激蕩,也對清人的一些創(chuàng)作思想、審美理念起到了導夫先路的作用。因此,從歷史角度對奇觀念的形成加以考察、從文化視野對奇觀念的表現(xiàn)予以觀照、從文學視角對奇在晚明各體文學中所產生的影響加以探究,便成為把握中國古代文學后期發(fā)展脈絡走向的一條重要思路。
晚明詩文領域中的奇觀念
晚明奇觀念的蛻變肇始于詩文領域,奇人李贄雖然提出了“‘出類而無益’謂之‘奇’”“不合于‘中庸’謂之‘奇’”等相關命題,但更具其個人特色與新變意義的乃是他對于常奇地位、常奇關系的探討。整體而言,李贄主張取消二者之間的分辨性,以一種更為圓融的視角實現(xiàn)一種常奇之間的相互轉化,由此也實現(xiàn)了常奇地位的基本平等。這種思維方式一方面來源于佛教,另一方面來源于陽明心學和左派王學。因為淡化了常與奇背后的正統(tǒng)、異端內涵,圣人、君子等概念在李贄那里不再具備天然的崇高性,由此,再進一步提倡“不以孔子之是非為是非”的獨立人格、“重能力而輕細節(jié)”的人物評價標準,便顯得自然而然了。李贄雖然在文學創(chuàng)作的實績上不甚突出,但他高度獨立的奇人人格、自居異端的文化姿態(tài)、標新立異的思維方式都對后來的文人與文學流派產生了深遠的影響,而其“反分辨性思維”也在后來的常奇關系言說中被屢次運用。從這一點上來說,李贄無疑是晚明奇觀念發(fā)生轉捩的一個關鍵性人物。
到了公安派,公安三袁與江盈科在很大程度上繼承了李贄關于常奇觀念、常奇關系的思考,將這一思想發(fā)展得更加細密、更加體系化,并進一步運用到文人人格、文學審美等諸多領域中。在人格領域中,他們欣賞遺世獨立的宗教奇人、經世致用的豪杰之士、骨趣兼?zhèn)涞奈娜瞬攀?,但究其本質,這種欣賞都源自于一種對于這些人物獨立人格與超常才華的欽佩。這種獨立性既構成他們在晚明文壇以奇人姿態(tài)自居的人格基礎,同時又通過“獨抒性靈,不拘格套”等文學性的論述將自身和當時盛極一時的復古派鮮明地區(qū)別開來。公安派對于晚明固有文學傳統(tǒng)的革新與突破,很大程度上正來源于他們以“奇”的文化位置為依托,對“?!钡闹髁鞯匚凰l(fā)起的這股撼動與沖擊,而這一文學運動也非常典型地反映和代表了晚明特有的時代文化精神。
竟陵派雖然也推崇奇人,但和公安派賦予奇人以狂者本色不同,竟陵派的奇人更多具有一種狷者的特點。這表現(xiàn)在奇人在鐘惺、譚元春的筆下往往具有嚴冷的性格底色、深細的性格特征、深厚的道德修養(yǎng)與好古的學術追求,而奇人的生活環(huán)境也以幽靜為主。這種對于奇人內涵的轉變深刻地影響了竟陵派的創(chuàng)作理念與審美方式,具體而言便是一種嚴謹審慎的創(chuàng)作態(tài)度、靜心冥會的寫作心態(tài)、深心細致的審美特征、入之以厚的文學目標以及引古接今的學古方式。這些文學理念通過他們的詩歌評點之作《詩歸》走向細致化與具體化,并在晚明清初的詩壇產生了深遠的影響。竟陵派通過對于奇人內涵的不同言說,既使得晚明的詩風實現(xiàn)了從靈動向淵深的轉變,也使得詩文的寫作不再高度依賴于個人性靈,而是和傳統(tǒng)的道德內涵、古人的詩學傳統(tǒng)逐漸融合與對接。這種求奇路徑的轉向賦予了“奇”更為厚重的文化內涵,但也遺失了晚明文學那種張大自我、狂放不羈的文化氣魄,而李贄、公安派所賦予晚明詩文的那股鮮活的生命氣息也逐漸走向消歇。
晚明小說戲曲領域中的奇觀念
在晚明文言小說領域,由于許多著作大量記錄神怪異事,這和傳統(tǒng)“子不語怪力亂神”的儒家傳統(tǒng)觀念形成了一種矛盾與張力,為了消解這種文化壓力,晚明文人對“奇”的生成與存在、“奇”的言說合理性、“奇”的具體流別、“奇”的獨特功能都進行了細致深入且頗成體系的言說。他們或將“奇”視作“常之變”或“理之變”的結果,或將“奇”視作一種偏于主觀的感覺性概念,但無論如何,他們都認為“奇”在這個世界上是普遍存在的,是宇宙之大的一種表現(xiàn)方式,迂儒不能囿于自我的有限認知而對未知未見之“奇”輕易加以否定。既然自然界允許“奇”的存在,那么文本領域中也應該給予“奇”一定的存活空間。為了論證“奇”的言說合理性,晚明人對“子不語怪力亂神”進行了諸多富有新意的解釋,這種解釋并非一種“我注六經”式的客觀訓詁,而是一種滲透著強烈主觀意圖的“六經注我”式的言說。整體而言,晚明文言小說之“奇”可以分為志怪之奇、野史之奇、博物之奇三大類,在對不同類別之“奇”的分析評論中,晚明文人發(fā)掘出了“奇”對于道體的認知輔助功能、“奇”的勸誡教化功能、“奇”的補史功能、“奇”的博物功能、“奇”的娛樂功能以及“奇”對于“正味”的補充平衡功能?!捌妗币浴俺!睘轶w系確立了自我的存在位置,另一方面又以“?!睘橹行拿鞔_了自我的價值與功能,由此在“奇”與“?!敝g形成了一種輔助、互補的共生關系。
在白話小說領域,出現(xiàn)了家喻戶曉的明代小說“四大奇書”,而《水滸傳》進入“四大奇書”這一行列的曲折歷程也透露出豐富的文化意蘊:在嘉靖至萬歷初年的時候,人們將《水滸傳》視作“奇書”其實更多是一種戲謔之論,到了李贄、袁宏道那里,開始以“童心說”為依據將《水滸傳》與一些傳統(tǒng)的文化經典相提并論,這既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水滸傳》的文化地位,也在某種意義上成為這些異端文人進行自我塑造的一種重要方式。隨著李贄、公安派影響力的逐漸擴大,將《水滸傳》視作奇書逐漸由一種“奇論”過渡到了文人心目中的一種“正論”,這一過程伴隨著民間俗文化的興起與坊刻出版業(yè)的日漸發(fā)達。可以說,“四大奇書”稱號的確立,既展現(xiàn)出晚明文人以不登大雅之堂的通俗文學為中心構建新的文化體系的不懈努力,也呈現(xiàn)出文化領域中俗文學的地位日益上移并逐漸與傳統(tǒng)主流文化分庭抗禮的文化歷程。從這一角度而言,晚明文學與文化的確具有強烈且鮮明的個性化、世俗化與多元化色彩。
在戲曲領域中,晚明之前對于戲曲之奇的論述雖然存在,但整體上數量較少,且不成體系。到了晚明時期,文人才真正開始了對于戲曲之奇的規(guī)模性、體系性言說。這既表現(xiàn)在對于戲曲之奇生成機制的深層言說上,也表現(xiàn)在對于戲曲寫作題材、戲曲寫作方式的嶄新思考上。整體而言,晚明人認為戲曲之奇的生成理路是:“奇人”因為“奇遇”導致胸中郁積了一股不平的“奇氣”,而“奇氣”又借著“奇事”得以抒發(fā),最終形成了一種風流笑傲的“奇文”。在寫作題材上,晚明文人主要將“奇”分為三大類:奇事、奇人、奇情。而在寫作的具體方式上,晚明人既注意到了戲曲的立意構思之奇、境界意境之奇,也關注到了戲曲的敘事、結構、語言之奇?!拔闹妗笔沟米髡叩钠鏆獾靡酝纯炝芾斓氖惆l(fā),也使得題材之奇在文本領域中得以更加充分的展開。在提倡“事奇文亦奇”的同時,晚明人還以“常中出奇”這一審美理念對戲曲創(chuàng)作中過分的、不合理的求奇傾向加以適當的約束和限定。整體而言,他們主張“奇”應該回歸百姓日用、人情物理,對于“奇”的描摹與敘述應該合乎常理、合乎邏輯、體貼人情、委曲必盡,在奇的題材中應該注入倫理道德的因素,最終實現(xiàn)“順世化俗”的教化效果。晚明人對于奇觀念的論述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晚明戲曲的創(chuàng)作思路與寫作方式,并十分有力地塑造了晚明乃至清初戲曲的審美形態(tài)與文化格局。
奇觀念在不同文體中的差異性與共通性
整體而言,詩文領域中奇觀念的發(fā)展和文言小說、白話小說、戲曲領域中的奇觀念發(fā)展呈現(xiàn)出不同的文化路徑。對于相對較為正統(tǒng)的詩文來說,作者并不面臨對于自身文體存在合理性的解釋問題,他們更多面臨的是:面對固有的思想傳統(tǒng)、文化傳統(tǒng)、文學傳統(tǒng),如何實現(xiàn)自我超越并不斷創(chuàng)新的問題。因此,從李贄、公安派、竟陵派等作家身上可以明顯看出,獨立性幾乎是一個貫穿整個晚明文學的人格線索。人格獨立方有動力去尋求創(chuàng)新,也正因為追求創(chuàng)新,才更加標榜自我的獨立性。所謂的“奇人”與“奇文”其實更多蘊含著一種獨立創(chuàng)新的意味。而從李贄到竟陵派,既可以看到晚明奇觀念從興起到消歇的基本過程,又可以看出,奇觀念的蛻變也從內在的角度影響著作家的創(chuàng)作思維、創(chuàng)作方式、審美標準,進而導致晚明詩風文風的不斷嬗變。
對于文言小說、白話小說、戲曲這類處在中國古代文化體系邊緣位置的文體來說,奇觀念的展開首先面臨著如何論證自身書寫言說合理性的問題。如文言小說作者對于傳統(tǒng)“子不語怪力亂神”觀念的駁正與重新闡釋,白話小說與戲曲作者在序跋中對于小說戲曲獨特功能與價值的言說,都可視作此類例證。在這類文體中,“奇”往往被細致區(qū)分為“奇人”“奇事”“奇文”三大類,并且都存在著鮮明的“常中出奇”之傾向。這反映出此類偏向于敘事性的文學樣式,一方面在人物、事件、情節(jié)安排、文學書寫等諸多層面上都有著“奇”的追求,另一方面又攀附傳統(tǒng)儒家道德,以此來抬高自身的文化地位,論證自身的文化價值,并以此謀求更為廣闊的發(fā)展空間。從這一點上來說,在中國古代,“奇”的發(fā)展雖然受到“常”的影響和制約,但另一方面,也在與“常”的相互對比中不斷地凸顯自我,并在一種和“常”的交互關系中逐漸確立自身的文化地位與文化價值。
如果對詩文、文言小說、白話小說、戲曲等領域中的“奇”觀念進行一種高度的提煉與概括,不難發(fā)現(xiàn)諸體文學中的“奇”依然存在著一種共通性,這種共通性可以歸納為以下三點:
首先,“奇”具備一種超異性。無論是“奇人”還是“奇書”,都表現(xiàn)出一種對于尋常、普通的強烈超越愿望:“奇人”往往想要和世俗世界中的凡夫俗子拉開距離,而“奇書”也往往要同平庸凡俗的平平之作劃清界限。無論是李贄、袁宏道、鐘惺對于“奇人”的論述,還是金圣嘆對于“才子奇書”的言說,都建立在文人獨立人格、卓越才能、非凡才華的基礎之上?!捌妗奔仁且环N特立獨行,又是一種不同流俗,更是一種出類拔萃。文人在對奇人、奇書進行激賞與標榜的同時,其實也是在對自身進行一種文學姿態(tài)的塑造與文化品位的彰顯。
其次,“奇”具有一種對于現(xiàn)有文化秩序與權力結構的顛覆性與反叛性。這表現(xiàn)在“奇”往往表現(xiàn)出一種對于現(xiàn)有文學傳統(tǒng)、文化體系的突破與重構。比如李贄對于儒家思想傳統(tǒng)的突破,袁宏道對于后七子復古文學體系的反叛,“四大奇書”對于傳統(tǒng)經典文化秩序的顛覆與重構等等。以奇自居的文人往往具備高度獨立的人格特征,且往往以主流文學或傳統(tǒng)文化的邊緣人自居,以文學革新、文化創(chuàng)新為最終目的,對正統(tǒng)文學、文化體系發(fā)起一股猛烈的撼動與沖擊。
再次,“奇”在具體的發(fā)展過程中又體現(xiàn)出對于“常”的妥協(xié)性。無論是在詩文領域還是在文言小說、白話小說、戲曲領域,“奇”都以突破現(xiàn)有秩序為目標,但最終又都回歸到了“?!钡穆窂缴蟻怼H绻才珊笃谖膶W理論中的反思與轉變,如竟陵派對于儒家道德與古代詩學傳統(tǒng)的強調與復歸,如小說戲曲作家對于“常中出奇”觀念教化意義的賦予等等,都體現(xiàn)出這一特征。一方面,文人在求奇的過程中往往以異端、奇人自居,充分表現(xiàn)出自我和主流文人、主流文化的不同點與特殊性。但另一方面,時間久了以后,他們發(fā)現(xiàn)要實現(xiàn)自身價值與意義的最大化,最終還是要回到主流的文化秩序中來。最終,“奇”和“常”在激烈的碰撞、交鋒之后,往往會形成一種相互妥協(xié)、相互平衡的微妙關系。
總而言之,“?!焙汀捌妗笨此剖且粚唵蔚母拍?,但在中國古代特殊的歷史文化語境中,其背后卻蘊含著諸多文學發(fā)展的根本性命題。比如文學傳統(tǒng)與文學革新的關系問題,比如正統(tǒng)文化與異端文化之間相互接受與相互影響的問題,再比如文人的獨立性、超越性及其在文學書寫中所采取的文化姿態(tài)問題等等。毫無疑問,晚明奇觀念的研究是一個頗為宏大的問題,也是一個頗為艱深的問題,但在筆者看來,更是一個值得不斷去深入的、極有學術意義和文化價值的問題。
(作者:陳剛,系陜西師范大學文學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