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娜拉”在中國》:大敘事下的女性解放
易卜生或許很難想到,自己在1879年所寫的戲劇《玩偶之家》(A Doll's House)會對一個遙遠的東方古國的現(xiàn)代命運產(chǎn)生如此強烈且深遠的影響。伴隨著19世紀末古老的中國遭遇西方,遭受侵略與羞辱所帶來的是希望通過自強以自立,從而擺脫被殖民的命運,因此“師夷長技以制夷”的救亡圖存成為當時有識之士的當務之急。在這一背景下,西方各類知識魚貫而入,而中國則根據(jù)自身的需求來進行或靈活或無奈的選擇,雖然不同的知識群體對于當時中國之改革方向以及未來中國之形象有著不同的理解,但有一點卻是相同的,即通過建立現(xiàn)代(西方式)民族國家(nation-state),一方面寄望于能夠由此擺脫落后的傳統(tǒng)封建王朝制度,從而進入世界之林;另一方面則希望借由強盛的民族國家而擺脫被侵略的處境,并由此走向現(xiàn)代與文明。
《“娜拉”在中國:新女性形象的塑造及其演變1900-1930年代》
在很大程度上,這一核心目標幾乎籠罩著整個19世紀末至20世紀前半期,救亡圖存、強國保種以及抵抗侵略的話語幾乎滲透在所有相關的討論和焦慮之中,而現(xiàn)代中國女性問題自然也難以擺脫這一整體性的背景,由此也塑造了它特殊且坎坷的解放命運。許慧琦的《“娜拉”在中國:新女性形象的塑造及其演變1900-1930年代》(以下簡稱《“娜拉”在中國》,后文只標頁碼)[①]所關注的恰恰是在這一段特殊的歷史轉變時期,中國女性的解放及其所遭遇的諸多問題。相較于2003年政治大學歷史系出版的博論初版,許慧琦把2024年經(jīng)過大量修訂的大陸版稱作《“娜拉”在中國2.0》(更進化版本)(頁ii)。通過對比兩版目錄我們能發(fā)現(xiàn)其中的差異,尤其是2.0版本的目錄經(jīng)過修訂后變得更加清晰,即圍繞著“娜拉”這一經(jīng)典形象在1900-1930期間不同時期和處境中的變化,展現(xiàn)出近代中國“新女性”話語所承載的歷史重負,而其中最核心的結論有二:一是近代中國的“娜拉”形象實則是“‘五四’反傳統(tǒng)思維召喚出的近代中國‘新女性’象征”,因此其原型實則為“新人性”,而“新女性”不過是其衍型(頁5);二是正因為“新女性”不過是“娜拉”的衍型,因此關于其的論述與話語“并非專為女性自身需求服務,而是以宣傳符合各種大敘事的新女性特質及表現(xiàn)為宗旨”(頁5)。許慧琦指出,近代中國“娜拉”形象的流變“與其說展現(xiàn)了‘婦運’的發(fā)展起落,不如謂呈現(xiàn)出反傳統(tǒng)知識分子對中國現(xiàn)代性的階段性想象,與不斷變化的理想新女性的表現(xiàn)”(頁276)。正因為“娜拉”與“新女性”之間存在鴻溝,從而導致它實則是一個靈活的能指,并且在看似關乎“新女性”的這一所指中實則另有目的,而恰恰是這一幾乎是根本性的錯位,導致近代中國女性解放幾乎從一開始就是戴著鐐銬跳舞。
區(qū)別于2003年版,2.0的大陸版從目錄上就能夠清晰地看出作者的思考邏輯,即圍繞著不同時期不同的“娜拉”形象來展現(xiàn)近代中國的復雜變化,以及作為被不斷想象和塑造的“新女性”能指在其中所承擔的職能。劉人鵬在其《近代中國女權論述:國族、翻譯與性別政治》中把近代中國建構“女性”、提倡和宣揚女性解放的主體稱作“男性女權先聲”,即許慧琦在《“娜拉”在中國》中所指出的,近代中國的諸多話語和敘事主體,“清一色都是男性本位”(頁6),無論是清末的西方傳教士還是中國的梁啟超和金天翮,或是北洋軍閥時期復古思潮的提倡者、“五四”新文化運動時期的女性解放以及二三十年代的新生活運動或左翼女權運動,其主體大都是男性,由此許慧琦稱其為男性本位觀,即“以男人主導的權威、機制及組織,來開展政治經(jīng)濟和社會文化活動以及建立性別關系……原則上,維持既有分工秩序的性別論述,都屬男性本位”(頁6),而恰恰是由男性所構建的諸多大敘事(grand recit)實踐構成了近代中國“新女性”形象變化的重要推動力。
許慧琦借用利奧塔的“大敘事”概念(即“每個時代皆存在占主導地位的思想或信仰體系”(頁5))來展現(xiàn)近代“新女性”形象及其解放的具體時代背景和處境,由此揭露出“娜拉”這一形象本身的工具性,以及它與女性解放之間存在的割裂,因為從一開始主宰著“娜拉”這一能指的就并非女性,而是一種可以被稱作男性本位的大敘事在不斷地形塑與規(guī)訓著它的內(nèi)涵,由此所產(chǎn)生的問題便是真實且具體的女性需求不斷地被男性本位大敘事所忽視、批判或吞噬,取而代之的是一個目的明確的利用,即一方面為了維系男性自身在這個極速變化時代中的特權——尤其是知識(話語)權力,另一方面則關乎如家庭(西式的核心家庭)、社會和民族國家的建構。而這些組織往往都建立在他們的利益和需求上,由此才會出現(xiàn)曼素恩(Susan Mann)的疑惑:為什么從帝制晚期到現(xiàn)代中國,即使性別已經(jīng)成為一種截然不同于傳統(tǒng)的新觀念和新范疇,并且影響了眾多領域的變化以及對于相關社會秩序的重塑,但是為什么“異性戀”的形式及其規(guī)范卻依舊被延續(xù)下來?例如男/女、丈夫/妻子的異性結構依舊穩(wěn)定,而圍繞著父/夫系建構的家庭系統(tǒng)也依舊完好無損。[②]在這里,許慧琦所謂的男性本位觀或許就可以解釋這個問題,即男性女權先聲們雖然不斷地強調女性權益、自主和解放的重要性,但他們自始至終都遺忘(?)了自身的性別特權,他們批判傳統(tǒng)家族、婚姻與政治制度,但卻忽視了不可見的性別制度。在近代中國,傳統(tǒng)的性別制度經(jīng)過精微且完美的轉變被重新結構化,雖然形式看似不同,但其男權的意識形態(tài)本質卻并未遭到質疑,而當這一觀念不斷地滲入或與現(xiàn)代家庭、社會與民族國家的建構相結合時,一套整的男性本位制度便會重新崛起,而關于女性需求、經(jīng)驗、欲望與權利的女性解放運動必然就會與之產(chǎn)生新的沖突。從“娜拉”中所衍生出的“新女性”形象在近代中國的遭遇恰恰暴露出男性本位大敘事對其的局限與壓制。
從20世紀初的“五四”新文化運動開始到30年代,許慧琦把“娜拉”的形象分為三類,分別對應著不同時期男性本位大敘事所關注的問題,它們分別是新文化運動時期啟蒙覺醒大敘事中的“自救娜拉”、20年代自由婚戀大敘事中的“抗婚娜拉”以及30年代平權解放大敘事中的“志業(yè)娜拉”。從“五四”強調個體覺醒的個人主義到面對婚戀問題時對抗傳統(tǒng)“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而被強調的自主問題,再到30年代伴隨著“社會”開始成為關注的焦點[③],“娜拉”的形象及其命運也相應地出現(xiàn)了不同的變化,而其總體趨勢也就如楊念群在《五四的另一面:“社會”觀念的形成與新型組織的誕生》中所指出的,個體及其權益逐漸開始被集體性的“社會”問題所取代。在《“娜拉”在中國》中,我們也能清晰地察覺到這一變化,強調自救以做人的“自救娜拉”形象建立在自由主義意識形態(tài)上,它的核心目的是為于傳統(tǒng)中國遭到忽視的女性塑造出一種“新人性”,即“女人也是人”——一種普遍的自然人性本質成為個體存在和權利的基礎。“女人是人”就意味著她們天然地具有與男人一樣的自然權利,從對自己身體的擁有權、財產(chǎn)權到教育權與參政權等等,于此,自然的性別差異被忽視,重要的是一種共享的人性本質。因此許慧琦強調,“五四”時期的“娜拉”形象的本質實則是一種被想象和建構的“新人性”,它是“以新人的理型被宣揚的”(頁62),因此并無性別之分。但這并不意味著它是中性的,在許慧琦看來,它實則是男性本位的,即“新人”之“人”的模板或典范是“男人”,新文化知識人看似塑造了一種普遍的“人”之形象,但實則它卻是脫胎于他們自身的形象。因此“五四”的“自救娜拉”是去性化的(頁62),無論是胡適還是魯迅,他們從娜拉身上看到的是個人的“解放自我、追求獨立與自由的境界”(頁71),而非具體的女性在婚姻關系中所遭遇的性別權力壓迫。而也正是“娜拉”的去(女)性化,使得這一形象能夠同時成為近代中國青年男女的共同榜樣,并且青年女性在“娜拉”身上看到的或許要比青年男性看到的更多,然而這一更多最終將會在她們遭遇婚姻和家庭時才暴露出來。
在近代中國的自由戀愛、自由結婚與自由離婚的話語中,易卜生《傀儡之家》中的娜拉形象出現(xiàn)了一個有趣的變化,即在“抗婚娜拉”的意象中,她大都被等同于未婚女子的離家抗婚,而與易卜生原著中娜拉作為一個已婚婦女而出走夫家形成鮮明對比;再者是這些“娜拉”往往以一種“復數(shù)的、集體的”形象顯現(xiàn),從而導致其中的女性聲音大都是制式化的。(頁157)因此,與其說“抗婚娜拉”關注的是如易卜生筆下娜拉所遭遇的婚姻與性別制度的迫害,不如說是男性知識人借助這一意象以表達他們對傳統(tǒng)家庭、婚姻和社會制度的反抗,以及為新式婚姻和家庭制度的合理性奠定基礎。在20世紀初諸多涉及現(xiàn)代核心家庭——理想的情況是建立在自由戀愛基礎上的自由婚姻所構成的小家庭——中夫妻關系、家務勞動與工作的討論中,男性知識人或缺乏相應的敏感或站在自身的——男性與丈夫——立場而批判或一廂情愿地想象女性在現(xiàn)代家庭中的處境。如在1925年《婦女雜志》中,兩位女子(陳建晨、黃亞中)投信“主張與批評”欄目,希望宣傳她們所踐行的“同性愛主義”。在她們看來,對那些希望“以社會事業(yè)為終生事物”的女性而言,婚姻問題是“極消極的”,因為“結婚后必至以家務、生育……等而妨礙我們的事業(yè)”,而同性愛關系不僅能夠保持彼此的獨立且還能互助,從而解決了女性進入婚姻后所遭遇的家庭與事業(yè)之間的雙重壓力。
陳、黃兩女子的來信遭到男性知識人慨士的嚴厲批評,他首先指責“同性愛”是一種“不自然的性愛……性的顛倒”,這與20年代圍繞著“同性愛”的醫(yī)學話語——尤其是性心理顛倒話語——息息相關。與此同時,慨士對女同性愛的看法也十分典型,即認為它不過是心智不成熟的女學生之間一時的激情或因脆弱而產(chǎn)生的依靠,因此是性心理發(fā)育過程中的一點波折。[④]由此慨士既批評陳、黃兩人把“同性愛”當成一種主義,也不認可它能夠取代婚姻而為女性提供新的解放可能性,而在處理陳、黃二人所擔心的女性結婚后的處境時,慨士通過區(qū)別傳統(tǒng)的婚姻與家庭與“新式的小家庭”來強調在后者中“家庭和職業(yè)并不根本沖突”,由此告誡希望專注于事業(yè)的女性不能為此丟掉對家庭的責任。[⑤]對于像慨士這樣的男性知識人而言,新式小家庭與女性的事業(yè)并不會產(chǎn)生沖突,但我們從當時眾多的女讀者投信、女作家的小說或是其后賀蕭的研究[⑥]就會發(fā)現(xiàn),新式小家庭最終不僅沒有減輕女性的家務勞動,反而使其同時承擔家里家外兩份“工作”,最終不堪重負。
與此同時,“娜拉”的不幸也不斷地提醒著那些完全投身于婚姻和家庭的女性,如果妻子的依附性處境依舊無法解決,那么她們最終還是會變成丈夫的玩物,并且由此導致那些“從舊家庭中叛逃出來,又不愿鉆進新式家庭‘圍城’中的青年男女”最終無路可走。尤其是對于那些在“五四”出走風潮下抗婚的新女性而言,她們該往何處去不僅成為魯迅一時無解的困境,而且也成為其后關乎近代中國女性解放的最重要問題。而也恰恰是于此絕路之時,“五四”時期強調自救、自立與做人的“娜拉”形象開始遭到懷疑,并且同時遭遇兩股力量的夾擊,一是自由主義式“娜拉”出走后的無解導致它不得不另辟蹊徑,二是伴隨著國勢的變化,如國民黨的整體性統(tǒng)治、“五卅慘案”的發(fā)生以及日本對中國侵略的加速等都開始使得“社會解放與民族革命”逐漸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尤其是許多知識人漸漸意識到,個體的問題僅僅依靠個人是難以解決的,只有把它置于更大的社會、經(jīng)濟與政治問題中才有可能徹底解決。伴隨著社會主義與馬克思主義在20年代末的傳播,“社會”問題成為人們關注與改革的焦點。[⑦]
在30年代所產(chǎn)生的“志業(yè)娜拉”形象中,我們不僅能更加清晰地看到“娜拉”形象同時受制于男性本位以及現(xiàn)代民族國家的需求,而且這兩者的利益時而沖突時而合流。例如在30年代的新生活運動以及經(jīng)濟危機之下,國家呼吁女性對自身作為妻子與母親職責的承擔,于是出現(xiàn)了“女性回家”的復古風潮,而在其背后實則同時涉及著男性與國家的雙重利益;而與此同時,一部分知識人則依舊強調女性在公共場域中的反抗與奮斗,但由于國勢使然,而使得此時“娜拉”所塑造的“新女性”形象已經(jīng)區(qū)別于“新文化”時期的形象,其中最典型的變化即從曾經(jīng)為了自救而反抗轉向了為了大我——如社會、民族與國家等——而奮斗與奉獻?!澳壤男蜗螅⑽措S著小我意識而消失,反倒被轉型強化成了為社會大我出走的意象”(頁234)?!靶挛幕睍r期執(zhí)著于自我需求的“娜拉”現(xiàn)在已經(jīng)不合時宜了,當下男性知識人以及他們所代表的社會與民族國家所需要的是“以獻身群眾、公益或國家大業(yè)”的“新娜拉”?,F(xiàn)在的“娜拉”是超越的“新女性”,而我們也會發(fā)現(xiàn)對其的價值判斷背后依舊透露著強烈的傳統(tǒng)觀念,即“公”與“私”的對立。[⑧]
“新文化”時期以強調個體需求和自主的自由主義觀念幾乎從一開始就遭遇傳統(tǒng)關于“私”的認識論的影響,從而使它一直遭到懷疑,而伴隨著民族危機迫近,大我、群體、社會與國家這些集體性的意象與組織也將借助傳統(tǒng)“公”的形象而獲得強勢的合法性。曾經(jīng)為了自救而出走的娜拉最終遭遇(男權的)社會與國家而只能墮落或回家,個體力量的有限導致如丁玲等女作家筆下的女性們的生活和精神充滿了憂郁、痛苦與無奈,而伴隨著“社會”的誕生,新女性找到了出走的第三條路,即通過升華小我而融入大我之中(從梁啟超到胡適,在“小我”與“大我”之間始終存在一股張力)。而對于在“新文化”中代表著“新人性”的娜拉,在大我中依舊將付出“去(女)性化”的代價,她將像(男)人一樣參與社會、民族與國家的建設。于是,“女性”再次消失。
上文所論的陳、黃兩女士對她們所踐行的“同性愛主義”恰恰是她們根據(jù)自身的需求而實踐出的新的生活與工作形式,但它與主流男性本位的大敘事格格不入,因此必然會遭到批評與污名。許慧琦在1930年代對摩登女郎的批評中同樣看到了這一模式,即在強調“大我”之利益高于“小我”需求的大敘事下,摩登女郎不僅過分凸顯自己的“女性”身份,而且還耽緬于享樂,不以國勢大局為重,因此她們漸漸被污名為小布爾喬亞式女性,是缺乏責任且墮落的。在這個“集體化的時代”,女性必須走向人群,并且她們所遭遇的各種剝削與壓迫問題開始被整合進更大的社會問題中,因此“志業(yè)娜拉”現(xiàn)在的任務變成了通過“解放社會來解放自身”(頁240,260)。因此,女性解放運動開始失去自身的獨立價值,轉變成“社會”、經(jīng)濟與階級問題(頁261),而逐漸成為更大的社會或國家解放的附屬部分,因此新女性只有把自己奉獻給后者,才能徹底解決自身遭遇的問題。
至此,魯迅的問題得到了新的回答:“娜拉出走后怎么辦?”“娜拉將走向群眾、社會革命、民族與國家建設!”那么那個作為“女性”的、特殊的娜拉的需求和欲望呢?它們最終或融于群體之中,或自我閹割,因為她們最終的目的是變成像男人一樣的“人”,只有如此才能共享權利,共同承擔責任。為了實現(xiàn)這一“平等”的前提就是“女性在當時無法真正做自己”(頁256),因為“女性”現(xiàn)在成了女性解放運動的主要障礙。因此,許慧琦最終得出結論,近代“中國女性論述,與其如哈里斯所謂從側重性別覺醒轉為強調階級意識,不如說其從未真以‘女性’特質或需求為重……女性的性別主體意識在其中,并未能享有其應得的地位與能動性”,而“新女性”也自始至終都“不是一個依照自己意愿行事的新主體,而是一個需要不斷‘控制監(jiān)督’和懲戒的知識對象”(頁267)。
然而最重要的問題則是,在這些各式各樣以男性本位觀為核心的大敘事下,所有對女性之需求和欲望的忽視、排斥與痛苦最終都將穿過每一個女人的身體與意識,是她們在具體地、真實地承受著。她們的聲音在近代中國并未完全消失,而是不斷地出現(xiàn)在各類話語場域中,無論是蓬勃的雜志報紙討論,還是小說創(chuàng)作或社會與政治運動等等,女性的身影和聲音都不曾缺席。在《“娜拉”在中國》中,作者對這部分女性的聲音雖有關注,但十分有限,如上文所論的陳、黃二人的信或是在《婦女雜志》、《新文化》與《新女性》期刊中的女性文章,以及像1930年代參與陶思謹案的眾多女作者觀點和《玲瓏》中眾多女學生的來信等,通過這些聲音,我們或許能更加真實地了解到這些處于各種男性/國族本位大敘事下不同女性對此的看法?!丁澳壤痹谥袊分袑Υ擞懻撚邢?,因此我們或可以參考諸如孟悅、戴錦華合著的《浮出歷史地表》(1989)、桑梓蘭《浮現(xiàn)中的女同性戀:現(xiàn)代中國的女同性戀愛欲》(2014)與許唯安《被創(chuàng)造的疾病:近代中國女同性戀論述之轉變(1920s-1940s)》(2023)等人的著作,以此來補充許慧琦所強調的近代中國男性本位大敘事下的女性解放中女性的聲音,她們對于自我的認知以及如何處理自身之“性/別”與現(xiàn)代男權體制之間的矛盾、沖突和協(xié)商。
“近代中國新女性的最大難題,在于走著一條男性提供與指導的路,同時還須面對男性本位的輿論種種不公平的苛責”(頁278-279)。在近代中國的女性解放問題上,作為先聲、主要參與者與主導者的男性們恰恰遺忘了他們自身的性別——“男性群體,從來不是近代中國婦女解放運動的批判或控訴對象”(頁279)。對于易卜生之“娜拉”這一已婚婦女的理解,近代中國的男性知識人幾乎“無意識”地遺忘了她最典型且表面的特征——女性,由此使得燈下黑。而無論是如胡適這般強調普遍人性的自由主義者的女性解放路徑,還是其后強調階級、經(jīng)濟與社會制度的馬克思主義式的婦女解放,他們共同的特點都是忽略了最自然的性/別差異,就如張念在其《性別之傷與存在之痛:從黑格爾到精神分析》中所指出的,啟蒙思想(自由主義與馬克思主義)忽視了性別差異,最終導致女性不是因為要成為“人”而遺忘了“女-性”,就是為了成為“女性”而被置于自然與文明的底層,被看作是男性與理智的殘次品。
對于近代中國“娜拉”所遭遇的女性之困境的癥結,在許慧琦看來,“并非資本主義或社會主義,而是男性本位的體制與思維”(頁283),恰恰是那個不可見不可聞的性別制度在女性解放中被一次次遺忘或有意地隱藏。因此,讓性/別差異(露西·伊利格瑞強調這個差異既是自然的,也是本體論的[⑨])顯現(xiàn),或許是女性解放的基礎與第一步,而它也是在中國穿越近百年的“娜拉”帶給我們的最重要啟示。
注釋:
[①] 許慧琦:《“娜拉”在中國:新女性形象的塑造及其演變1900-1930年代》,上海三聯(lián)書店,2024年。
[②] Susan Mann, Gender and Sexuality in Modern Chinese History,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22,p.xvii.
[③] 承紅磊:《“社會”的發(fā)現(xiàn):晚清民初“社會”概念研究》,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2023年。
[④] 許唯安:《被創(chuàng)造的疾病:近代中國女同性戀論述之轉變1920s-1940s》,秀威,2023年。
[⑤] 陳建晨,黃亞中,慨士:《主張與批評:同性愛和婚姻問題》,《婦女雜志(上海)》,1925年,第11卷第5期,第727-729頁。
[⑥] 賀蕭:《婦女與中國革命》(謝一誼等譯,國立臺灣大學出版中心,2024年)以及《記憶的性別:農(nóng)村婦女和中國集體化歷史》(張赟譯,人民出版社,2017年)。
[⑦] 楊念群:《五四的另一面:“社會”觀念的形成與新型組織的誕生》,上海人民出版社,2019年。
[⑧] 關于傳統(tǒng)中國的“公/私”觀念,參考陳喬見:《公私辯:歷史衍化與現(xiàn)代詮釋》,生活.讀書.新知三聯(lián)書店,2013年。
[⑨] 露西.伊利格瑞:《他者女人的窺鏡》,屈雅君等譯,河南大學出版社,2017年;露西.伊利格瑞:《性差異的倫理學》,張念譯,南京大學出版社,2022年;露西.伊利格瑞:《我,你,我們:邁向一種差異文化》,米蘭譯,上海人民出版社,202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