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迅雜文”應如何界定
日前讀到一本《新編魯迅作品選讀》(下稱《選讀》,當代世界出版社2022年1月出版),首先查閱的是關于“魯迅雜文”含義的闡述。近時瀏覽一些選本和論著,對此頗感纏夾不清,希望從《選讀》獲得清晰認知,結果未能如愿,故而寫出一己之疑。
《雜文:魯迅的文體》的論斷
《選讀》中《雜文:魯迅的文體——怎么寫》一節(jié),有“導讀”的論斷:“《魯迅全集》里的小說、散文、散文詩只是第一卷、第二卷的一部分,第一卷、第二卷的多半,以及從第三卷到第八卷都是雜文?!币庠趶娬{“顯然,雜文是魯迅創(chuàng)作的主體”(109頁),這毫無異議。問題在于,其于“雜文”的內涵未作明確解釋,即不知其所說“都是雜文”,應怎樣確切理解。
《漢語大詞典》“雜文”義項有三:1.“指詩、賦、贊、頌、箴、誄諸體以外的其他文體?!保〞C是,《文心雕龍·雜文》“詳夫漢來雜文,名號多品:或典誥誓問,或覽略篇章,或曲操弄引,或吟諷謠詠,總括其名,并歸雜文之區(qū)?!碧K軾《與謝民推官書》“所示書教及詩賦雜文,觀之熟矣?!保?.“唐宋時科舉考試項目之一?!?.“文學體裁名。現代散文中的一類,為直接而迅速地反映社會事變的文藝性論文,以短小、活潑、鋒利、雋永、富有戰(zhàn)斗性為其特點?!奔?,前兩個義項(“其他文體”“考試項目”),說的是古代(古籍中的)“雜文”,義項1是本義,后一個指現代“雜文”。再查《現代漢語詞典》,釋義為:“一種散文體裁,不拘泥于某一種形式,偏重議論,也可以敘事?!北容^兩《詞典》,前者的義項3.與后者的釋義,當為“雜文”的現代含義與用法。據此可簡單定義為:雜文是一種短小而鋒利的文藝性論文(“文藝性論文”出自瞿秋白《魯迅雜感選集序言》)。
據“導讀”論斷,“第一卷、第二卷的多半,以及從第三卷到第八卷都是雜文”,此與《全集》實際內容似有不合。比如“第一卷、第二卷的多半”:第一卷包括《墳》《熱風》《吶喊》,僅《熱風》是雜文集,《墳》是論文集,《吶喊》是小說集;第二卷系《彷徨》《野草》《朝花夕拾》《故事新編》四集(小說二,散文、散文詩各一)的合編——這兩卷的“多半”,怎么“都是雜文”? 再說“第三卷到第八卷”的第八卷(《集外集拾遺補編》),此卷也“都是雜文”? 打開查看,首篇是“目錄及跋”,末篇是“挽辭和題詞”,卷中另有廣告、啟事、更正等,這些怎么是雜文?
細細辨析,“導讀”的論斷沒有區(qū)分“雜文是魯迅創(chuàng)作的主體”的“雜文”和“從第三卷到第八卷都是雜文”的“雜文”,兩者含義并不相同。前者是一種現代體裁名稱(短小而鋒利的文藝性論文),后者指第三卷到第八卷中的“雜體文字”(“其他文體”),即“小說、散文、散文詩”等之外的別種體裁作品。擴大來看,一些選本和論著所說的“雜文”,情況與之相似:于“雜文”的不同內涵多有混同。
《魯迅全集》中的“雜文”和“雜文集”
魯迅的生活與著述,處于從文言文時代至白話文時代的變革時期,早期寫作以文言為工具和載體(如《墳》中的文言論文),自《狂人日記》始,進入白話創(chuàng)作時期(也是中國新文學開始)。上文所述關于“雜文”的內涵與用法,也相應處于變化之中。
魯迅著作中的“雜文”,多見于其作品集序跋,始于《寫在〈墳〉后面》(1926.11.11),共5見。如首句:“在聽到我的雜文已經印成一半的消息的時候,我曾經寫了幾行題記,寄往北京去?!庇终f“于是除小說雜感之外,逐漸又有了長長短短的雜文十多篇”“集雜文而名之曰《墳》”(人民文學出版社,2005年11月,第2卷34頁)。這些“雜文”,取“雜集”之意(“小說雜感之外”的“其他文體”),即“雜文”的本義,非為一種體裁的專用名稱,一如下文所說,“不幸我的古文和白話合成的雜集,又恰在此時出版了”。其后的《二心集·序言 》(1932.4.30):“這里是一九三〇年與三一年兩年間的雜文的結集。”又說“在這一年內,我只做了收在集內的不到十篇的短評?!保ǖ?卷193頁)《南腔北調集·題記》(1933.12.31):“怪事隨時襲來,我們也隨時忘卻,倘不重溫這些雜感,連我自己做過短評的人,也毫不記得了?!薄皟赡陙硭鞯碾s文,除登在《自由談》上者外,幾乎都在這里面;書的序跋,卻只選了自以為還有幾句可取的幾篇?!保ǖ?卷428頁)不難看出,第一,以上諸文中的“雜文”,系“泛稱”,含“雜集”即“雜體文字”“其他文體”等意思,不是作為“特稱”的一種體裁的專名。第二,作為“特稱”(體裁專名)的“雜文”,即現代含義及用法,魯迅那時名之曰“短評”,或稱“雜感”。
可為佐證、參考的,是魯迅作品集的名稱。如今通說《魯迅全集》中有雜文集16種(本),或17種(包括論文集《墳》)。這與魯迅本人和許廣平的表述不同。據《 三閑集 · 魯迅譯著書 目 》(1932.4.29)所列,截至1931年,著有“短評(集)”4種,“論文及隨筆”集1種(即《墳》)。在許廣平1926年6月所擬《魯迅先生撰譯書錄》中,“短評(集)”原稱“雜感集”(參看馬蹄疾輯錄《許廣平憶魯迅》48頁,廣東人民出版社,1979年);其1937年輯錄的《魯迅先生譯著書目》,依據魯迅表述,接續(xù)著錄為:“短評(集)”(不再稱“雜感集”)8種,“論文及隨筆”集1種,“雜文(集)”6種(不含《集外集拾遺》及其《補編》;參看《魯迅先生記念集》一輯1頁,文化生活出版社,1937年;上海書店復印,1979年)。另見于《魯迅自傳》(1930.5.16):“有兩本短篇小說集:《吶喊》,《彷徨》。一本論文(按,即《墳》),一本回憶記(即《朝花夕拾》),一本散文詩(即《野草》),四本短評?!保ǖ?卷343頁)見于《自傳》(1934.3、4):“有短篇小說集二本,散文詩一本,回憶記一本,論文集一本,短評八本,《中國小說史略》一本?!保ǖ?卷402頁)
許廣平1937年輯錄的《譯著書目》,其“雜文(集)”之名源自《且介亭雜文·序言》(1935.12.30):“凡有文章,倘若分類,都有類可歸,如果編年,那就只按作成的年月,不管文體,各種都夾在一處,于是成了‘雜’。”(第6卷1頁)由此可知,《且介亭雜文》及《二集》《末編》均系編年本,“不管文體,各種都夾在一處”,即,此“雜文”系“雜集”“雜體文字”等之意。不僅如此,從《熱風》(1918—1924)開始,即取“按作成的年月”編法(編年本),直至《準風月談》(1933年6月—11月,《譯著書目續(xù)編》中的“短評集之七”)。唯一改變“按作成的年月”編法的,是對1934年作品的編排:此年的兩本集子,《花邊文學》(“短評集之八”)和《且介亭雜文》,前者收全年所寫“短評”,后者系“雜集”,編集此年其他文體作品(如論文《門外文談》、通訊《答國際文學社問》、散文《阿金》等)?!缎蜓浴穼Υ擞姓f明:“這一本集子和《花邊文學》,是我在去年一年中,在官民的明明暗暗,軟軟硬硬的圍剿‘雜文’的筆和刀下的結集,凡是寫下來的,全在這里面?!保ㄍ?、2頁)另在《350104致蕭軍、蕭紅》中說:“看看去年(按,即1934年)所作的東西,又有了短評和雜論各一本,想在今年內印它出來,而新的文章,就不再做,這幾年真也夠吃力了?!保ǖ?3卷330頁)這里說的一本“短評”即《花邊文學》,一本“雜論”(“雜文”)即《且介亭雜文》。
幾個有關問題
綜上述,《魯迅全集》中的“雜文”,取其本義(古義),系泛稱,即“雜集”(表多數,如“《且介亭雜文》”的“雜文”),或“雜體文字”(表單篇,如“于是除小說雜感之外,逐漸又有了長長短短的雜文十多篇”中的“雜文”);稱現代含義的“雜文”(一種體裁的特稱),為“短評”(正式名),又名“雜感”。此系一己之識,未必確當。下文據以提出幾個問題,商榷并求教于近時若干論著和選本。
問題一:如何認識魯迅的雜感,以及,如何認識其自編作品集? ——問題來自《作為文體家的魯迅——從魯迅作品分類與文集編纂說起》(《魯迅研究月刊》2021年9期)。
文稱:“魯迅后期寫的最多的是雜文”“在雜文文體分類方面……記述個人生活經歷的散文之外的文字大致分為論說、雜記、雜感、書、章表、序跋、對話、寓言等?!薄w會文意,“寫的最多的是雜文”的“雜文”,系特稱,指作為體裁專名的現代含義“雜文”;“雜文文體分類方面”的“雜文”,是泛稱,意為“雜集”:兩種不同含義是否有點混同? 再者,按其分類,雜文有“論說、雜記、雜感”等近十個類別,其中“雜感”與“論說”是什么關系? 據解釋,“論說文有長有短”“把論說文中較短的篇什歸入’雜感’一類”:即,論說文(論文)與雜感的區(qū)別,在于篇幅長短,雜感即短論文。這種區(qū)分和解釋,是否合乎《全集》實際? 據《寫在〈墳〉后面》,“于是除小說雜感之外,逐漸又有了長長短短的雜文十多篇”。這是說,雜文乃“小說雜感之外”的文章,表明雜感與論文性質不同(論文是肯定性立論,雜感為否定性揭露批判),不僅在于長短之別。在《譯著書目》及《自傳》中,論文(集)和短評(即雜感),也作了明確區(qū)隔。
問題二:“魯迅對雜文的命名”有幾種? ——問題來自《論魯迅對雜文的命名》(《魯迅研究月刊》2023年3期)。
文稱:“魯迅對雜文的命名,計有:短評、雜感、雜論、言論、短文、隨筆、雜文等?!薄捌渲校畛R姷拿饕腥N:短評、雜感、雜文。”“在《墳》的‘寫在《墳》后面’的開首第一句話,則直接稱自己的這些文章為‘雜文’,這是魯迅第一次稱自己此類文章為‘雜文’?!薄捎懻撜撸半s文”的現代含義及用法,始于1934年9月“圍剿‘雜文’”的論爭,此前的“雜文”只有本義(古義),即“雜集”,魯迅不可能以現代含義的“雜文”命名什么。而《寫在〈墳〉后面》中的“雜文”,意同“雜集”,指“小說雜感之外”的其他作品,因此無法作為對雜文命名的例證。
問題三:“(1935年)雜文的正名正式完成”了么? ——問題來自《1934-1935:雜文的命名、論戰(zhàn)與魯迅的抉擇》(《文學評論》2023年2期)。
文稱:“隨著論戰(zhàn)(按,指“圍剿‘雜文’”挑起的論爭)的興起與發(fā)展,雜文開始逐漸取代雜感更多地出現在魯迅筆下?!搅?0月中旬所寫的《準風月談·后記》,雜文就開始脫去引號而以嚴肅的意義被魯迅使用了。這顯然是一種去污名化的正名行為”。——此論認為:以“雜文”(“脫去引號”)取代“雜感”,始于《準風月談·后記》??缮倘墩?,“圍剿‘雜文’”者于1934年9月,以“雜文”作為賤名和蔑稱,否定魯迅及其他作家的雜感(短評),魯迅等人當即予以還擊,怎么“到了10月中旬”,“就開始脫去引號而以嚴肅的意義被魯迅使用了”? 實則,《準風月談·后記》首句“這六十多篇雜文”(以及后面“我的雜文”)之不加引號的“雜文”,顯然和《準風月談·前記》末尾“這不過是一些拉雜的文章”相呼應,系“拉雜”之意,和“雜集”相通。
如何界定魯迅雜文
如何界定魯迅雜文,且以人民文學出版社2021年9月版《魯迅作品精選及講析》(下稱《講析》)為例,從其雜文部分舉作品辨析。《講析》雜文部分選28篇,值得研究者,這28篇是否全為雜文? 為便于討論,以《魯迅雜文全編》(陜西師范大學出版社,2006年;下稱《全編》)及《魯迅全集·魯迅著譯年表》(下稱《年表》)為參考?!洝度帯疯b別,魯迅雜文約有450余篇(按,17種雜文集總篇數約760有余);其《導言》提出:魯迅雜文就是“短評”,要件在“批評”,這是其性質和標準。
《講析》雜文部分的28篇中,有12篇不見于《全編》(即,《全編》鑒別為非雜文)。如——
《我們現在怎樣做父親》(1919,《墳》)《年表》定性為論文( 巴人《論魯迅的雜文》48頁:“《我們現在怎樣做父親》,則完全以論文形式出之了。”)此外,《講析》所選28篇中,另有《看鏡有感》《燈下漫筆》《門外文談》《病后雜談》等為論文(內容偏重于肯定性立論)。
《魏晉風度及文章與藥及酒之關系》(1927,《而已集》)《年表》說明此篇為演講,未定性為雜文?!吨v析》所選28篇中,另有《無聲的中國》《讀書雜談》《文藝與政治的歧途》《關于知識階級》等系演講辭。
《北京箋譜·序》(1933,《集外集拾遺》)《年表》對序跋文字,只說明寫作時間,均未定性為雜文。
據以上《講析》諸例可知,界定魯迅雜文,應注意論文、演講辭、序跋等體裁與雜文體裁的區(qū)別。再就是,注意區(qū)分雜文和散文兩體裁的不同:前者重在議論,后者著意于敘事寫人。
研究和編選魯迅雜文,不可忽略雜文的內涵,要認準對象;區(qū)分雜文與其他體裁之間的差異,不宜混同。魯學界似應將“魯迅作品的文體分類研究”(如,哪些作品是雜文之類)作為一個重要研究課題。